(三)打捆下达投资计划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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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等7个省区市大气污染治理打捆试点项目应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重点支持行业清洁生产改造(非电行业)项目、锅炉节能环保提升等节能项目(含燃料替代)、秸秆综合利用等项目(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选项范围参照专题项目)。
2、海南省等5个省区市节能打捆试点项目应为本地区节能量较大、具有直接节能效果的重点节能项目。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3、福建省(含厦门市)、青海省综合打捆试点项目应符合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要求,属于国家和本地“十二五”节能减排等相关规划、方案支持的重点领域。其中,青海省应优先考虑节能重点工程项目。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4、能够保证2014年开工建设。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三、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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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的组织工作
各地发展改革委要按照选项范围和选项条件,认真组织遴选备选项目,切实提高上报项目质量。按照职责分工,主管部门在经信委(经委、工信委)的地方,请各地发展改革委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由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联合上报备选项目,单独上报不予受理。
(二)审核把关和数量控制
1、各地发展改革委应当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项目前期工作是否落实等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2、此前已经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报我委其他司局或国家其他部门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在近几年审计、稽察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企业不得申报;对发现问题或调整项目较多的地市限制申报。
3、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项目,原则上每个地区申报不超过1个。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专题项目请严格按照专题范围、选项条件、限报数量,以及相关规划、方案要求组织申报。超出专题范围、超过限报数量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打捆下达投资计划试点地区(以下简称试点地区)应加强项目统筹,突出重点,明确工作目标,有效控制申报项目数量。除福建省、青海省外,试点地区仍可按要求申报试点范围外的专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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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材料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1、各地发展改革委(或联合经信委)上报的申报备选项目正式文件及备选项目汇总表(一式七份)。备选项目汇总表中应标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评批复、能评审批、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等审批部门、文件名称和文号,项目按分类和优先顺序排列(样表见附件二)。其中,秸秆综合利用可打捆为一个项目,附表标注的审批项可省略。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2、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项目和专题项目的项目材料单行本(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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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甲级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需提供资质证书的影印件并加盖公章)编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2)项目审批(备案、核准)文件的复印件。(3)企业基本情况表。(4)项目基本情况表。(5)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需要说明的是,相关试点地区申报的打捆下达投资计划试点项目,以及专题项目中的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不需要逐项报送项目单行材料;如果试点地区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项目,或者除福建、青海以外的试点地区另外申报试点范围以外的专题项目,则仍需逐项报送项目单行材料。
3、申报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相关省(区)发展改革委,还需单独报送本地区2014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年度实施计划,包括秸秆可收集量、2013年秸秆综合利用率、2014年秸秆综合利用率目标任务、新增秸秆综合利用能力等,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的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完成承诺书。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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