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李雁争2013-03-20 05:03

  昨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意识,引导低碳生产和消费,发改委制定并印发《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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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低碳产品目录,统一的标准、认证技术规范和认证规则,统一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国家低碳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发布。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低碳产品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据易碳家了解到,低碳产品认证针对不同的产品采取不同的认证模式。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和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组建低碳认证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协助管理部门对涉及认证技术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审议。具体职责包括:(一)提出低碳产品认证技术规范、低碳产品认证规则制定或者修订的建议;(二)审议低碳产品认证技术规范、低碳产品认证规则草案;(三)审议和协调低碳产品认证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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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办法》还规定,低碳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应当依据低碳产品认证规则的规定进行再认证。认证机构应当根据其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跟踪检查情况,在认证证书上注明年度检查有效状态的查询网址和电话,本文来源于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paifang.com,转载须加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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