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文章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碳交易网2025-08-07 13:46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快建立我省碳足迹管理体系,推动形成绿色低碳供应链和生产生活方式,我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编制了《贵州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附件),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信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
 
1.联系电话:0851-85578633
 
2.电子邮箱:gzs_dqc@163.com
 
3.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邮编:550002
 
感谢您的支持!
 
附件:贵州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2025年8月6日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附件:
 
贵州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快建立我省碳足迹管理体系,推动形成绿色低碳供应链和生产生活方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美丽贵州建设推进大会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系统观念,以构建具有贵州特色、反映贵州实际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为主线,在落实国家碳足迹标识认证和分级管理制度基础上,逐步完善和落实我省产品碳足迹标准、核算、标识认证制度,积极推动应用场景开发和国际合作交流,提高重点行业、优势产业、特色产品市场竞争力,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到2027年,初步建立我省重点优势行业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根据国家标准逐步推进钢铁、水泥、煤炭、焦化等重点行业产品碳足迹核算工作,初步建立省级重点产品碳足迹分级管理工作体系,扩展产品碳足迹应用场景。
到2030年,全省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基本完善,基本建立覆盖范围广、数据质量高的全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根据国家标准全面推进产品碳足迹核算工作,省级重点产品碳足迹分级管理工作体系更加完善,产品碳足迹应用场景更加广泛。
、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省级碳足迹管理体系
1.研制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按照国家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和《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要求,结合国家发布的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按照团体标准先行先试、逐步转化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原则,鼓励省内科研机构、重点企业、行业协会积极研究制订我省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团体标准,实施成熟后逐步转化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2.建立完善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根据需要依法依规收集整理数据资源,研制细分领域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按照国家有关工作指引,建立我省重点领域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衔接补充国家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产品碳标识认证。结合国家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管理办法,鼓励我省重点行业开展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引导其在产品或包装物、广告等位置标注和使用碳足迹标识。(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产品碳足迹分级管理。按照国家相关工作推进要求,推动建立省级重点产品碳足迹分级管理工作体系,鼓励我省重点企业开展自身和供应链碳足迹评价,推动企业挖掘减碳潜力、优化供应链管理、提升产品低碳竞争力。(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5.推进碳足迹信息披露。在保障数据安全和知识产权前提下,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鼓励企业以环境气候信息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或自愿性评价认证等方式发布产品碳足迹核算结果与报告。(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贵州分行、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数据质量和数据安全
6.强化产品碳足迹数据质量。综合运用大数据、区块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等技术,提升数据监测、采集、存储、核算和校验的可靠性与即时性。强化监测、计量和统计技术在产品碳足迹工作中的应用。在确保数据安全前提下,推动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征信机构和评级机构等多方加强产品碳足迹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督。(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产品碳足迹数据安全。落实数据安全法规制度,强化产品碳足迹数据流通监管,保障数据交换环境安全可靠。鼓励数字技术企业开展基于云端的安全服务,提升数据安全水平。全面梳理重点外贸行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薄弱环节、潜在风险点,建立风险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省大数据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三)拓宽产品碳足迹应用场景
8.探索碳足迹在工业降碳领域应用。加强政策协同,鼓励企业通过产品碳足迹分析,识别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能效和碳排放薄弱环节,充分发挥碳足迹管理对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的促进作用。鼓励将产品碳足迹纳入绿色低碳供应链和产品评价体系,充分发挥产品碳足迹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应用低碳技术、实施低碳改造、优化能源资源配置、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作用。(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能源局、省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探索碳足迹在消费领域应用。根据国家相关要求,适时将产品碳足迹相关要求纳入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鼓励政府和国有企业加大碳足迹较低产品的采购和推广力度。以电子产品、家用电器、装饰装修材料、农林产品、烟酒茶和新能源汽车等消费品为重点,有序推进产品碳标识在消费品领域的推广应用,鼓励大型商超和电商平台采销碳标识产品,支持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碳标识产品。(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中国人民银行贵州分行、省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10.探索产品碳足迹在金融领域应用。鼓励融资主体高效、准确、及时核算产品碳足迹,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核算融资项目碳排放。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基于碳足迹信息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中国人民银行贵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贵州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助力碳足迹管理交流合作
11.推动国内碳足迹领域合作。充分发挥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平台推动作用,加强贵州与其他省份在碳足迹领域交流合作,以重点区域为依托,推动域内产品碳足迹数据交流共享、政策联动协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积极参与国际标准规则制定。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国际相关方的沟通交流,积极参与碳足迹相关国际活动和学术交流。持续跟踪主要贸易伙伴的涉碳政策和国际产品碳足迹相关规则发展趋势,支持认证机构主动参与国际碳足迹相关方法研究、标准规则制定修订。(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深入研究产品碳足迹领域重大问题,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扎实落实各项任务,推动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和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共同构建我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能力建设
规范有序开展碳足迹相关工作培训和职业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搭建“政校企协”共建的人才培育机制,提供专业支撑保障。加快培育绿色低碳专业服务机构,为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制定、背景数据库建设、碳标识认证管理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宣传解读
充分利用各类媒介载体加大碳足迹工作宣传力度,提供政策解读、专业培训、技术服务等。广泛宣传我省碳足迹工作和优秀实践案例,讲好贵州故事,传播贵州经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2024055651号-1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