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排放单位2024年度分配配额、重点排放单位2024年度激励增发配额及减排量、重点排放单位历史年度结余配额、通过重庆
碳排放权
交易系统购买的配额、持有的或购买的符合要求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简称
CCER)或重庆“碳惠通”项目核证自愿减排量(简称CQCER)。1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减排量抵销1吨配额,使用的自愿减排量不得超过重点排放单位2024年度应清缴配额量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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