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绿色投行业务发展趋势与发展思路分析

文章来源:银行家秦新祥 陈左 刘 涛2016-01-22 23:48

酝酿中的绿色投行业务

绿色金融债券。在监管政策研究层面,201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的绿色金融工作小组发布了《构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报告,建议由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发布绿色金融债相关指引,允许银行发行绿色债券,为绿色贷款提供较长期限、较低成本的资金来源。在银行机构探索方面,2015年3月,兴业银行系统阐述了关于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设想和建议:一是在推进初期可借鉴中小企业专项金融债的成功经验,采取试验和试点的形式,以银监会绿色信贷统计制度为投向范围要求,采取金融机构上报审批的形式实施。二是建议由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文,明确绿色金融债的定义、发行程序和资金使用规范。三是建议监管部门对绿色专项金融债券的募集资金的投向使用提出具体要求,并建立专用资金账户,实现封闭运行。四是建议简化绿色金融债券发行的审批程序,将目前金融债由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先后审批的程序改为“并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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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排放权转让)及相关业务。从2011年11月起,国家发改委即已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正式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如表3所示)。截至2015年3月末,上述七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累计成交量约2000万吨,累计成交金额近13亿元。此外,国家发改委已在国家信息中心建立了全国性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并计划于2016年试运行,届时碳排放权配额将由国家统一分配。不过,就国内碳交易市场创新产品的现状来看,真正意义上的投行业务并不多见,大部分还停留在配额交易、抵质押贷款等传统对公业务思路上。但随着未来国内碳交易市场规模持续发展,各种与信贷、受益权等相关的股权和债权非标产品也将应运而生,同时资产证券化也将有较多的基础资产可供选择。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商业银行开展绿色投行业务思路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加强研究,塑造绿色商业银行投行形象。金融创新要有所突破,研究工作理应先行。一是注意研究国内的绿色金融扶持政策,以便在开展绿色投行业务时为符合条件的客户争取相关政策优惠和财政补贴,提供主动式绿色财务顾问或撮合服务。二是随着监管部门态度日趋明朗,商业银行应着手绿色金融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等业务的准备工作,以抓住市场机遇,满足符合绿色标准的企业融资需求。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立足实际,选择适合的绿色业务切入点。从我国商业银行投行业务的发展来看,在债券承销、权益融资、顾问咨询、投行类非信贷以及信贷资产证券化领域都有较好的基础,过去对于多数环保、清洁能源领域事实上也都有所涉及。因此,认真梳理我国商业银行已开展过的绿色信贷业务,在此基础上,筛选相关行业有融资需求且环保意识较高的客户,为其设计绿色投行业务综合性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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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特色,打造专业的绿色项目团队。尽管绿色投行业务所使用的投行工具与一般投行业务相比并无本质区别,但在具体项目,如光伏电站资产证券化、碳排放权交易的实施过程中,仍对项目人员的专业背景有较高要求。国内商业银行要根据自身定位和实际需要,选择一些重点或特色业务培养绿色投行人才,走“少而精”、特色鲜明的绿色投行人才建设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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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打通,与行内绿色信贷部门协同。传统商业银行业务是投行业务的基础,对于绿色投行业务而言同样如此。例如,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顺利开展的前提,就是有大量可作为基础资产的绿色信贷业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基础性的绿色金融业务多由公司业务条线承担,熟悉绿色金融业务的专业人才也多集中于公司业务条线。商业银行绿色投行业务要想驶入快车道,应与公司条线的绿色金融团队加强对接和交流。此外,考虑到客户需求的多元化,必要时也可由两个条线的人员组成临时项目组,配合分行对客户开展协同营销,提供包括绿色投行业务在内的全面绿色金融服务。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作者单位:交通银行投资银行中心)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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