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路在何方?——绿色金融地方试点的路径选择

文章来源:《群言》第八期碳交易网2017-09-27 09:00

推行绿色金融试点的必要性

 
推行试点的必要性
 
近年来,“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已成为各方共识,我国明确提出加快推进绿色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建设的目标,加快财税体制和投融资机制的改革,创新金融服务。“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已经被列入“十三五”规划,成为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新引擎。
 
目前,地方政府参与绿色金融的积极性很高,其中浙江、贵州、广东、新疆、内蒙古、云南、河北、湖北、山东、陕西、江苏等地已开始了绿色金融的初步探索并积累了一定经验。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市场、绿色基金、绿色保险在全国部分地区开花结果,但由于缺乏统一的监管和法律标准、评估口径,各地绿色金融发展也存在诸多乱象,亟待配套政策的落地。
 
就目前而言,绿色金融发展模式不能一刀切,应根据各地的资源条件和经济特点来发挥本地优势,走出一条适合本地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首批试点的五省区是国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阶段、空间布局、地区特色产业等因素选出的: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五省区实现了东部、中部和西部的空间全覆盖;五省区前期对绿色金融进行了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果;在前期的探索和实践中,五省区已建立或承诺了财政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激励机制,为绿色金融的试点营造了合适的发展环境。差异性的地方试点表现为在实践中先行先试,以点突破,积累经验,全面推进;以地方试点探索政策框架和金融工具的可行性,发现绿色金融的共性和规律,为大范围的推广提供理论框架,以便未来能更广泛地推进绿色金融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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