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轩:尽早推动“双控”转变 更好发挥碳市场作用

文章来源:中国电业与能源张正 刘光林2022-09-09 09:42

碳市场的本质是通过相互替代实现低成本减碳

 
《中国电业与能源》:您认为建立碳市场对于实现“双碳”目标、推动经济结构转型、迈向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那您对建设碳市场具体是如何认识和理解的?
 
王志轩:要了解碳市场,首先要知道为什么建设碳市场。我认为,建设碳市场就是为了低成本减碳。
 
减碳即减少碳排放,它可以有多种途径,如通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从而降低碳排放,或者用碳含量低的能源替代碳含量高的能源,如用石油替代煤炭、用天然气替代石油等,从而降低二氧化碳排放;还可以将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从烟气中分离出来,加以利用或通过输送到合适的地方埋存到地下,此种方法称为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
 
减碳不同于减污。污染物排放到环境中,对环境的影响强弱或范围大小,一般与排放源的位置、排放方式和排放量大小有关,如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到环境中,对环境产生显著影响的范围,主要是以烟囱为中心、半径约10千米之内的区域,超过这个区域,二氧化硫的浓度就会显著变小,且在大气化学的作用下,一部分转化为细颗粒物,如果不是连续排放,大气中的二氧化硫就会在短时间内被自然清除掉。但温室气体不同,二氧化碳等大部分温室气体在大气中会存在百年、数百年甚至数千年,具有累积性,其影响具有全球性,所以温室效应是全球性和长期性的环境问题。也就是说,不论是在美国还是在中国排放,不论是今年排放还是明年排放,其对气候变化造成的影响基本上是相同的。由于工业革命200多年来,人类活动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引起的气候变化已经十分严峻,全球平均地表温度上升了1.09摄氏度,对人类社会产生了严重影响,即使立即采取措施,也不能马上避免温度上升。从这个意义上讲,减少或停止温室气体排放刻不容缓。由于温室气体的影响在空间和时间上与污染物的影响显著不同,所以可以利用其特点,采取比控污更为灵活的手段,使温室气体减排更具有经济性。而碳市场就是这样一种市场手段。
 
从政府来看,一般而言,其可采取的减碳手段有三种。
 
第一种是行政手段。政府直接下达减排任务,规定某一行业或某一企业碳排放量在某一时段内不得超过某一限额。对此,控排方必须通过节能、限产、碳汇等方式完成减排任务。由于直接实施指标控制,所以采取这一手段可以实现具体的减排目标。
 
第二种是税收手段。政府开征碳排放税,控排方排放的碳越多,纳税就越多,这样就能倒逼控排方减碳。征收碳税虽然成本相对较低,但无法精确控制碳减排目标。
 
第三种是碳市场手段。这是通过第一种行政手段在分排放权配额的基础上,允许控排方通过市场化购买排放权配额的方式来完成任务。采用这种手段同样可以控制具体的碳减排目标。
 
上面是从政府一侧介绍了几种减碳方式。如果一家企业面临政府下达的减碳任务,它一般会采取怎样的方式减碳呢?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
 
一种方式是自主减少碳排放。这种方式对应政府侧的第一种减碳手段,即控排方在基本保证自身生产能力的前提下,使用含碳量低的能源,或者通过CCUS去除二氧化碳等等,也就是说企业自主采取措施以完成减碳任务。
 
另一种方式是购买其他市场主体的碳减排量,视同自己完成等量的碳减排任务。这种方式对应政府侧的第三种减碳手段。为什么自己不减却花钱请别人减呢?这是因为自己的减碳成本高于对方,花钱请对方减比自己减更实惠。比如,同样减1千克碳,我花10块钱,而你只花5块钱,所以我就不用减了,你来替我减,你每替我减1千克,我付你7块钱,这样,我每减1千克少花3块钱,而你每减1千克还能赚2块钱,双方是互利的。这种方式就体现了碳市场运行的机制和原理。
 
由此可见,低成本减碳是通过替代减碳实现的。而替代减碳则是通过在碳市场上买卖“碳排放权配额”实现的。
 
碳排放权,就是向大气中排放碳的权利。政府预先为控排各方分配一定的碳排放权配额,并规定不得超出配额排放。这样大家才有了减碳的动力,也才有了交易的标的,如果自己的配额不够,就必须去碳市场购买配额。所以,没有配额,就没有交易。因而,碳市场的全称应是“碳排放权配额交易市场”。
 
有了配额,还得有碳排放核查机制,看看你究竟排放了多少。这一步很重要,因为这是下一步清缴履约的依据。这就是碳市场整个的运行过程。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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