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0年碳排放峰值承诺背后:万亿碳交易规模待启动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报2015-12-05 11:47

“中国争取在2017年开展全国性的碳交易。”巴黎气候大会开幕前的媒体吹风会上,中国气候谈判代表解振华表示,并称顶层设计和相关立法都在推进中。达成全球性协议,限制温室气体排放,避免气候变化导致的灾难性后果是正在召开的巴黎气候大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第21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11次缔约方会议)的目的。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中国政府已经承诺在2030年达到碳排放的峰值,如何有效减少排放成为重要任务。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碳交易一直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减排手段。中国目前已经进行了7个碳交易试点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日前发布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5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8月底,7个试点累计交易地方配额约4024万吨,成交额约12亿元;累计拍卖配额约1664万吨,成交额约8亿元。试点地区2014年和2015年履约率分别达到96%和98%以上。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不过要想将目前各自为政的7个试点发展成全国统一的碳市场,不仅要进行制度的顶层设计,还要看政府的决心:愿意承受多大的减排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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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市场缺乏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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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并不是中国第一次将开展全国性的碳交易提上日程。事实上,在今年,一些专家和官员在正式和非正式的场合常常提到的是“争取在2016年开展全国性的碳交易。”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要想形成全国统一的碳市场,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否则全国7个试点各自为政、市场互不相通,是无法统一碳市场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曹明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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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目前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中,二氧化碳并没有被认定为污染物,这意味着无法利用这些法律来规范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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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碳和碳市场相关的,目前仅有2014年底出台的《碳排放权交易暂行管理办法》,以及各试点城市、地区自己出台的暂行办法。而各个试点的暂行办法对纳入范围的企业标准设定、配额分配方法等诸多方面都存在不一致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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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湖北省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实行碳排放配额管理;广东省规定年排放二氧化碳1万吨及以上的工业行业企业,年排放二氧化碳5000吨以上的宾馆、饭店、金融、商贸、公共机构等单位为控制排放企业和单位;深圳市则规定任意一年的碳排放量达到3000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的企业,和大型公共建筑和建筑面积达到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业主都实行碳排放配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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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效力方面,各试点地区中,只有深圳、北京和重庆通过了地方立法,对排放单位的约束力相对较强。其他试点地区基本以政府规章进行规制,个别试点地区如天津仅以部门文件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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