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点地区排放配额问题
在试点碳市场向全国碳市场过渡时期,试点碳市场部分重点排放单位可能会富余试点碳市场排放配额(以下简称:地方配额),相似的,一些参与碳交易的非履约机构和个人也可能持有地方配额。由于各试点碳市场之间、全国碳市场与试点碳市场之间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MRV)规则、配额分配方法等存在差异,使得各地方配额之间、地方配额与国家碳市场配额(以下简称:国家配额) 之间同质化困难重重,不具有直接可交易性。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针对这部分地方配额,建议仍允许其在全国碳市场中存续使用和交易,并以具有国家公信力的CCER 为桥梁尝试地方配额之间、地方配额与国家配额之间的转换。另一方面,可以尝试在全国碳市场建设框架下将试点碳市场转变为地方碳市场,使地方配额仍可以在地方碳市场上进行交易和履约,逐渐化解地方配额使用和同质问题。在全国碳市场初期建立地方碳市场,既确保了试点碳交易政策的延续性,也可以防止试点碳市场直接转变为全国碳市场过程中重点排放单位碳资产流失、碳交易成本增加、排放泄露和产品竞争力下降等问题集中爆发,以至于影响全国碳市场建设进程。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二、试点地区MRV 体系问题
全国碳市场启动以后,将使用全国统一的MRV 技术规范。但是,试点地区碳交易主管部门仍应结合试点经验,就MRV 技术规范中排放因子的选择、相关参数的确定提出建议,使得全国MRV 技术规范在地方层面上更具可操作性、适应性和科学性。另一方面,在全国统一部署下,试点地区碳交易主管部门应率先采用全国MRV 技术规范开展碳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既可为进一步完善全国MRV 技术规范提供借鉴,又可为确定地方配额总量、纳入重点企业基准线以及配额分配打好基础。试点地区应借助试点培育的一批专业机构和专业人才,积极培养全国碳市场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机构和核查员,并积极探索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市场化和产业化途径,加强对核查市场、核查机构和核查人员的规范和监督。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三、试点地区登记簿系统问题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试点碳市场登记簿系统除继续服务于地方碳市场外,还应按照国家登记簿系统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升级,为一个甚至多个省区市碳交易主管部门管理国家配额起到支撑作用。同时,地方登记簿系统还可以进一步拓展功能,增加辅助系统,使其具有碳资产管理和市场监测功能,如进行碳价分析、风险评估和预警、碳信息披露等,为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和重点排放单位碳资产管理决策和碳市场风险防控提供支撑。
四、试点地区交易平台建设问题
从试点经验推断,至少在全国碳市场初期,碳交易活跃度和交易量仍然是全国碳市场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现有的7 个地方交易平台对全国碳市场可能略显过多,使得本来就较少的交易量更加分散,也不利于发现碳价格,还将加剧交易平台间的竞争,也不利于国家碳交易主管部门对交易平台的管理和监督。全国碳市场的建立也为碳交易平台的发展提供了良机,地方交易平台可以借助参与试点的优势,利用争创“全国碳交易中心”的契机,做强、做大、做成一个灵活开放的碳交易平台,地方交易平台可以尝试构建交易平台联盟,争取做到“一地开户全国同行”,还应积极探索开发具有良好市场预期的碳交易品种和碳金融产品,探索灵活多样的交易方式,探索碳资产管理的新模式,尝试构建碳信息披露和服务机制。在全国碳市场建设中,地方交易平台应以服务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相信地方交易平台将会成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重要推手。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五、试点地区碳市场评估和低碳
产品标识建设试点碳市场在机制体质创新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并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初步取得了成效。试点碳市场应加快研发碳市场减排潜力、减排成本和碳交易对宏观经济影响的评估方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全国碳市场评估方法,以减少全国碳市场机制设计和运行管理中的不确定性,提高全国碳市场政策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开展碳交易试点使得试点地区涌现了一批温室气体减排先进企业,其产品生产的温室气体排放也已经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具有低碳产品的特征。为了推动全国碳市场建设,减弱试点碳市场融入全国碳市场时对试点碳市场控排企业的影响,激励企业参与碳交易,试点碳市场应探索建立和推广低碳产品标识体系,既可以提高控排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奖励企业先期减排行动,也可以提高公众对碳市场的认同感和低碳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