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是法律法规基础问题,法律建设关系到碳市场的水平。七个试点地区用了不同层级的法律规定,尝试了不同的形式,有的是政府规章,有的是部门文件,有的是人大决定,而在法律制度的差异下,试点的运行表现、行为和形式也有很大差异。因此,对全国碳市场来说法律层级就非常重要,要确保法律层次要足够高,法律约束力要足够强。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第二,企业参与。这在中国是一个突出问题。中国有很多中央的企业集团,他们对地方子公司有超越地方属地化管理的权限,而后者是地方参与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处理不好可能是一个巨大障碍,因此要找到合适的方式来处理企业参与问题。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第三是碳排放数据准确性问题。碳交易和传统实物交易不一样,看不见摸不着,因此数据准确就非常重要。这不仅仅影响数据本身,而且影响企业参与积极性,和管制措施有效性。因此全国市场如何确保数据精确性,如何采用有效的核查报告方法成为至关重要的问题,在这个方面美国欧盟都有现成经验,而中国国情决定了还因按照国情加强工作。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蒋兆理说,去年国家已经出台了10个行业准则,目前在征求意见中,将转化成国家标准。同时对第三方管理也将有相应管理办法出台。发改委就将通过在线监测体系建设和监督执法队伍方面,全面推动,确保交易数据的准确性。这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已经给予了高度重视。
第四,七个试点市场和未来全国市场是什么关系?是存在于全国市场之外的体系呢,还是全国市场就是把试点市场衔接起来?蒋兆理说,这些思路都是不正确的。唯一正确的是建设全国统一碳市场需要在确保流通的碳单位同质性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现有7个碳市场的一些特殊规定。换言之,全国市场是设计一个全新的整体的市场,以此为基础兼容各地碳市场。
所谓兼容,要从三个方面来看。一个是核算方法上7个试点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调整和统一。初步分析难度并不大,虽然看起来方法并不相同,实际上在制定过程中发改委进行了充分讨论,实际上方案是高度接近的,只需要微调就可以了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第二个是准入门槛的问题,全国统一碳市场一定是抓大放小,前期首批控制在“5+1行业”,年排放量2.6万吨规模以上的企业规模以上。对于已经存在的七个试点地区,要确保现有已经参加碳交易的企业无条件的纳入全国市场,用这种方式解决全国市场和试点之间的兼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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