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交易的动因:交易成本
制度经济学指出,一种制度或者手段的实行是由于其交易成本最小。同样,产权的界定以交易成本最小化为原则。碳排放交易就是贯彻了这一原则。下面以企业为排污主体对此进行分析。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第一、交易成本为零时,资源最优配置的三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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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问题的解决之所以被格外重视,与污染的外部性有很大的关系。由于外部性的存在,社会成本无人承担,使得很难界定产权的一些自然资源(例如新鲜的空气)存在着过度使用的问题。在交易成本为零的前提下,经济学中有三种手段可以解决污染的外部性,即庇古税、合并企业和明晰产权,均可以使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达到一致,实现资源的帕累托最优状态。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第二、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排放权交易是交易成本最小的次优选择
科斯第二定理指出,在交易成本不为零的情况下,产权的初始界定对资源的配置效率就格外重要。首先,征收污染税的交易成本高于明晰产权。且不说庇古税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经济手段,国家强行收费意味着必须对污染企业进行监测和税收监管,经济手段则不会产生这种行政成本。此外,为了征收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税,必须知道最适的污染水平。但是,如果知道最适污染水平的话,国家就可以告诉企业生产多少,税收手段就可有可无了。那么,一方面需要监测每个企业的污染程度和发现最优污染量,一方面还要征收税收,高额的信息成本和其他成本必然明显高于只需要发现最优污染量的明晰产权的方式。其次,合并企业的交易成本也要高于明晰产权。合并企业首先面临着企业所有者所引发的交易成本,单个的所有者一般而言要优于多个所有者,主要原因在于“所有者数量增加,就是财产共有性的增加,它一般会导致内在化的成本增加”,产权是外部性内在化的前提,而交易成本则是是否内在化的决定因素。那么,单个所有者的企业合并的交易成本较小,例如上游和下游的企业之间的合并能较为理想地解决污染问题。然而,污染问题其实是整个社会共同面临和必须解决的问题,交易成本巨大而不可能在全社会实现。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明晰产权意味着环境产权的配置有两种方式——或是赋予受损者或是赋予排污者。企业之间的谈判成本远小于单个居民与企业的谈判,更不用说单个居民对空气之类自然资源污染程度的把握程度所付出的信息成本和其他成本了。所以,企业将是实现较小交易成本的环境产权的所有者,运用于现实中,也即排放权交易。根据科斯第二定理,与将环境产权赋予一般居民相比,排放权交易是对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但是,交易成本的存在使资源的配置无法达到理想状态下的帕累托最优,因而通过排放权的交易只能达到资源配置的次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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