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交易,是把碳排放量视为一种商品,并将其纳入市场机制的一种控制污染的经济手段。在本质上,它是一种产权交易,有着深刻的产权经济学内涵,它的产生、发展以及在现实中的应用都体现着产权交易的特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碳排放权:一种环境产权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碳排放交易事实上是环境产权在不同所有者之间的转移,是一种碳排放权的交易。因此,首先要求确立合法的排放权,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可以买卖。碳排放权所体现产权的性质,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理解。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第一、从内容上看,碳排放权是一系列的权利束。碳排放交易包括排放权的初始分配和排放权的交易两个方面,完整的碳排放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交易权以及收益权。在这些权利中,既有产权中最基本的(对排放污染权利的)所有权,也有其他权能,如交易权和收益权。因此,碳排放权是一个较为完整意义上的产权束。
第二、从社会关系上看,碳排放权不仅体现主体对客体的占有关系,而且反映社会成员和排放厂商之间的权利与利益关系。碳排放交易包括两个步骤:首先,国家或某权威机构拥有决定碳排放的权利,它把这一权利以许可证的方式无偿或者拍卖给需要排放的单位,这是初始权利的配置。初始权利界定包含了对污染引起的外部性的内部化,是公众权利的体现,是排放者对社会成本的支付。其次,碳排放权在个体之间进行交换,每个个体拥有对排放权的支配权以及收益权。总之,排放权的初始界定和权利转移背后是人们使用环境产权时发生的社会关系。正如菲吕博腾所言,“产权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所有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它是一系列用来确定每个人相对于稀缺资源使用时的地位的经济和社会关系”。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第三,从主体上看,碳排放权载体必须明确到企业法人身上,具有确定性。业界人士指出,“所谓产权确定性,就是人们对其资产排他性权利的实现程度。一般来说,确定的产权意味着其排他权利是未受侵犯的。”产权交易要求权利与义务的对等,这是以产权的人格化为前提的。对于碳排放权,其所有者应当是能够独立承担责任和享有收益的自然人或法人。当然,碳排放权是一种对环境污染的权利,最终的归属是由法律裁决,个体并非其天然的最终所有者。但是,碳排放权最终归于能够承担责任的个体,其交易是权利的转移,是所有者的改变,要求排放权必须体现主体明确、权利义务相当的现代产权特征。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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