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两人因滥伐林木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湘潭县人民检察院主张两名被告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在庭审前监督完成了我市首张司法碳票的交易。日前,这起案件已由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曾某某、肖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31.94亩林木运至木材厂售卖牟利。被伐林地属于国家级公益林,本是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固碳释氧的生态屏障,树木被砍伐,生态功能遭到破坏。案件移送湘潭县检察院后,公益诉讼检察官在阅卷时算了一笔账:林木被伐,森林
碳汇功能随之丧失。经专业测算,被砍伐的31.94亩林地造成的森林
碳汇生态价值损失为9978元。
9978元的损失数额不算大,但怎么赔却是个新课题。公益诉讼检察官将目光投向林业碳汇:侵权行为造成的碳汇功能损失,可以通过认购官方核证的林业碳汇实现等量替代。
检察官介绍,森林碳汇是指森林植物群落通过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森林植被和土壤中的所有过程、活动或机制。湘林碳票则是湖南省签发的、经计量核证的林业碳汇量凭证,依托权属清晰的林地林木资源,通过科学核算、严格审核备案签发,是可合法交易、实现生态价值转化的市场化碳汇凭证。
湘潭县检察院就此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张两名被告承担碳汇损失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围绕该事项,湘潭县法院专门召开庭前
会议。会上,湘潭县检察院在湘潭市林业局的专业支持下紧盯关键环节,逐一厘清碳汇量核算口径、认购渠道、凭证效力等问题。9月24日,在湘潭县检察院全程法律监督下,曾某某、肖某成功认购124.725吨碳汇。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自愿认购碳汇、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可作为依法从宽处理的情节。10月28日的庭审中,被告人认购碳汇量等价的湘林碳汇交易凭证作为证据当庭提交。该凭证证实,两名被告人已于开庭前自愿完成碳汇认购。法院审理时考量被告人主动修复生态的情节,依法追究两人滥伐林木的刑事责任,并支持碳汇损失赔偿等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检察机关“刑事责任+生态赔偿”的双重主张全部落地。
湘潭县检察院表示,他们将持续以公益诉讼为支点,推动碳汇交易在司法领域落地应用,以法治力量服务“双碳”战略的基层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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