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碳汇纳入CCER应先扩展认证机制

文章来源:碳净益代田2025-11-21 08:01

在推动农业碳汇纳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市场的进程中,《国外社会科学前沿》2025年第4期刊载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利红、王云霞题为《农业碳汇纳入CCER的核心制度构造:欧盟经验与中国借鉴》的学术论文,引发了对农业碳汇纳入CCER实际操作的深层思考。讨论的焦点不在于具体条款的借鉴,而是触及到了自愿市场碳信用认证机制问题:面对碳清除这一充满科学不确定性的新生事物,是使用严格规范的行政主导机制更有效,还是采用灵活适应的“公私混合”治理更优越?本文旨在梳理并深化这场讨论的核心脉络。
 
一、问题的根源:新生事物的不确定性与治理模式的错配
 
农业碳汇的典型特征——难以量化、可逆性强、监测成本高,这也决定了其属于典型的碳减排“新生事物”。农业减排固碳技术及核算方法学远未成熟,全球都在不断迭代更新。欧盟碳清除认证框架(CRCF)正是为应对此类不确定性而设计的灵活机制,其核心在于“同行评议”是一种探索性治理方法,通过汇聚科学共同体的智慧,以相对灵活的方式动态优化规则,体现了“干中学”的适应性管理逻辑。
 
反观我国,国家认监委(CNCA)主导的认证认可体系是确定性治理的典范。它通过统一标准、严格审批和强势监管,在成熟、稳定的工业产品/服务认证等领域取得了巨大成功。然而,将这套强调规范性和确定性的机制,直接应用于农业碳汇这一充满发展变数的领域,可能产生“水土不服”。核心矛盾在于:新生的农业减排固碳需要灵活和适用性,而传统行政机制的长处在于规范性。
 
二、行政机制需注入灵活性
 
借鉴欧盟CRCF的目的在于:保持我国强大行政主导框架的同时,必须为其嵌入能够应对技术高速发展的“灵活性因子”。
 
引入标准化基线更新制度:要打破“一审定终身”的静态标准,建立一种定期评估的动态更新机制,使行政规范能够跟随科学认知和实践发展而演进。
增加再认证审核制度与直接监管:将一次性的、节点式的审批,转变为持续的、过程性的监督。这要求行政监管体系具备更高的响应速度和更精细的管理能力,本质上是一种管理模式的灵活化转型。
构建逆转风险预警与责任制度:这是承认风险无法完全避免,从而将管理重点从单纯的“事前预防”扩展到“事中应对+事后补救”,要求行政体系具备更强的风险处置和弹性恢复能力。
该思路的本质是以行政主导的“规范性”为体,以吸收CRCF的“灵活性”为用,为坚固的行政框架注入应对变化的弹性。
 
三、深层的挑战:行政体系的适应性变革
 
借鉴之路并非一帆风顺,其过程充满挑战。要求我国的监管体系实现一场静悄悄的变革:
 
角色转变:监管者需从“标准唯一的制定者与裁判者”,转向“治理平台的搭建者与规则迭代的引导者”。
能力提升:需要建立能够快速响应新科学证据、进行动态评估和决策的内部专家支撑体系,如同行评价机制。
管理文化转型:需从追求“绝对正确和稳定”的文化,转向接纳“在试错中逐步完善”的容错文化。
这些变革并非否定行政机制的价值,恰恰相反,它旨在激活行政体系内部潜在的适应能力,使其在保持整体规范性的同时,能够包容并引导新生事物的健康发展。
 
四、迈入“有弹性的规范性”
 
围绕农业碳汇纳入CCER的讨论,揭示了中国在减排固碳领域进行现代化治理探索中面临的一个普遍性课题:如何让强大的认证认可行政系统更好地驾驭复杂性日益增长的新生事物。
 
欧盟CRCF的启示不在于其具体模式的可复制性,而在于它展示了面对不确定性时,制度设计必须保留的灵活性与适应性空间。对于我国而言,真正的借鉴不在于建立另一个“认监委”和一系列规章制度,而在于思考如何将这种灵活性的基因植入现有的强大行政体系之中。
 
最终目标,是构建一种“有弹性的规范性”碳治理模式——既保有政府权威带来的秩序和效率,又具备应对未来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的敏捷与智慧。这不仅是农业碳汇能否成功纳入CCER的关键,或许也是理解我国在诸多新兴领域治理创新的一把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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