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碳汇项目交易委托服务协议(样式)

文章来源:泉州林业局碳交易网2025-07-18 09:55

林业碳汇项目交易委托服务协议(样式)
本林业碳汇项目交易委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签署,并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林业碳票持有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项目开发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和运营其林业碳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以确保在林业碳汇项目交易市场中的遵守规范和最大化林业碳票的价值。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协议有效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1)委托乙方监管林业碳票,确保林业碳汇项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2)获得乙方提供的有关林业碳汇交易和市场的相关咨询和服务;
(3)监督乙方的操作,要求乙方提供林业碳票的碳汇量的交易情况以及林业碳票注销情况;
(4)在乙方监管下,可自由交易林业碳票。
2.甲方在协议有效期间应履行以下义务:
(1)向乙方提供林业碳票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信息,并确保林业碳汇项目的合规和有效性;
(2)配合乙方进行林业碳汇项目管理和交易的相关工作;
(3)提供乙方需要的林业碳票相关文件和资料。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协议有效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1)接受甲方的全权委托,监管林业碳票,并可交易林业碳票所有的碳汇量;
(2)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林业碳汇项目交易和市场的相关咨询和服务。
(3)乙方向甲方按林业碳票成交金额的    %收取交易服务费。
2.乙方在协议有效期间应履行以下义务:
(1)确保甲方的林业碳汇项目管理和交易合规,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防止欺诈和不当交易的发生;
(3)及时向甲方提供林业碳票的碳汇量的交易情况以及林业碳票注销情况。
三、林业碳票管理
乙方将根据协议约定,负责甲方林业碳票的管理,并尽力为甲方实现权益的最大化价值。
四、保密条款
1.甲方和乙方将保守对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了解到的商业秘密和机密市场动态。
2.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
五、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于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甲方和乙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六、协议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应由甲方和乙方双方书面达成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生效。
2.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1)林业碳汇项目完成交易,由新的林业碳票持有人重新签订协议;
(2)乙方相关业务终止;
(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终止。
七、其他条款
1.本协议一式两份,分别由甲方和乙方持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终止。
 
甲方(签字或者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2024055651号-1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