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埃里温COP17第一周,全球各方就生物多样性信用(biodiversity credits)监管路径提出不同方案,强制与自愿两条路线并行推进。印尼此前已推出强制生物多样性信用市场,要求开发项目缴纳;欧盟则联合法国、秘鲁发起国际"自然信用朋友小组",推动自愿体系下的国际标准;芬兰环境部在专访中表示,本国自然信用市场以恢复为核心,正在评估如何将保护成果纳入国家市场,以衔接明年议会选举后的政策议程。芬兰自然信用市场基于《自然保护法》下的自愿生态补偿模式,由当局核实信用,是全球少有的国家级法定自然信用体系。BCA(生物多样性信用联盟)同期在COP17发布研究,指出自愿购买者动机主要来自声誉收益与供应链风险削减。整体看,生物多样性信用尚未像
碳信用那样形成统一国际市场,而是呈现"强制市场—自愿市场—国家法定市场"三层分裂格局,2030年30×30目标融资缺口(每年至少300亿美元国际生物多样性融资)是各方竞争的核心命题。对
碳市场的外溢影响在于:自然信用与
碳信用的边界日益模糊—— jurisdictional REDD+、蓝碳项目都在打包生物多样性共益,一旦自然信用形成独立定价层,将改变VCM项目的收入结构,从"单卖吨"走向"碳+自然"双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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