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7 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对外发布新版 EU ETS 修订提案,同日欧洲共同体船东协会(ECSA)发布官方立场评论。ECSA 对提案设立海事专项资金、推动 ETS 与 FuelEU 申报流程简化、规避双重缴费相关表述予以肯定,但同时提出多项核心异议:扶持资金适用技术范围过窄、海岛/冰级船等豁免期限未达行业预期、缺少 IMO 全球碳机制落地后欧盟海运 ETS 清晰衔接与退出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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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SA认可提案中的积极进展
1. ETS 收入定向回流机制落地是重要突破
提案在欧盟层面预留专项配额用于海事脱碳,同时要求成员国将 50% ETS
拍卖收入划入气候转型资金池,航运脱碳列为优先支持领域。ECSA 认为,这是推动 “取之于航运、用之于航运” 迈出的关键一步。
2. 支持可持续船用燃料推广
提案配套机制支持可持续燃料扩大供给,同时覆盖部分第三国合规低碳燃料布局。当前可持续船燃
价格约为传统燃油 4 倍,相关扶持方向有助于缩小巨大燃料价差,缓解船东转型压力。
3. 推动两套法规申报流程协调简化
提案计划推进 EU ETS 与 FuelEU Maritime 报告义务优化、减少重复填报,降低企业行政合规负担,同时维护欧洲离岸海工船舶公平竞争环境。
4. 明确避免双重缴费的基本方向
针对 IMO 全球航运碳规则,欧盟提案承诺规避企业双重缴费问题,ECSA 认为该方向具备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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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SA重点提出四大核心短板
1. 低碳扶持技术范围严重受限
提案资金支持重点倾斜
绿色燃料、风力辅助推进、电力推进船舶;大量能够短期内快速降低油耗、实现即时减排的船舶能效改造方案,暂时无法享受扶持。ECSA 诉求:拓宽资金覆盖清单,对齐《工业加速法案》思路,纳入全品类能效提升技术,支持存量船队低成本降碳。
2. 特色航线临时豁免仅延期至 2035 年,未实现长期保障
海岛航线、冰级船舶、欧盟外缘偏远区域现行临时豁免,本次提案仅延长至 2035 年。ECSA 主张:上述豁免应当覆盖相关船舶、航线设施完整运营周期,推动机制自动统一适用,消除成员国自主审批带来的执行差异,保障偏远区域基础航运连通性。
3. 缺少 IMO 全球机制落地后的清晰退出条款
虽然提案承诺避免双重收费,但没有明确立法表述:一旦 IMO 达成具备约束力的全球航运碳协议,欧盟海运 ETS 如何调整、是否启动退出评估。ECSA 呼吁补充明确条款,向国际市场释放稳定信号,长期杜绝区域规则与全球规则叠加监管风险。
4. 转型扶持整体力度仍有提升空间
ECSA 测算,2030—2040 年间航运行业累计或将缴纳数百亿欧元 ETS 费用,当前专项资金规模仅为行业总碳支出的一部分,不足以完全覆盖燃料溢价、港口低碳基建、船队节能改造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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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铭航运专业深度解读
1. 行业博弈重心发生根本性切换
此前行业主要对抗航运纳入 ETS、核算边界、过渡比例;如今博弈转向资金分配规则。未来立法谈判阶段,资金扶持范围、豁免有效期将成为议会与理事会辩论核心。
2. 存量船节能改造或将持续面临成本压力
如果最终文本维持技术清单限制,大量船东优选的主机优化、废气清洗、螺旋桨改造、节能附件等短期见效方案无法获得补贴。船队更新、能效升级投资节奏需要重新规划。
3. 特色航线船东不可提前预设豁免永久有效
重点提醒:ECSA 希望豁免覆盖全运营周期只是行业诉求,不能直接作为企业预算、长期租约制定依据。最终是否进一步延长、能否自动适用,仍取决于后续多轮立法谈判。
4. IMO 衔接条款关系长期全球竞争格局
若缺少明确退出评估机制,中长期仍然存在 “IMO 全球规则 + 欧盟 ETS” 两套碳体系并行风险。从事远洋全球航线的船企,必须同时跟踪欧盟区域政策与 IMO 谈判两条主线。
5. 提案仍处于立法早期,存在大量调整可能性
目前仅为欧委会草案,欧洲议会、各成员国将开展持续拉锯,ECSA 以及其他行业协会还有充足时间推动条文修改,最终落地文本和当前版本大概率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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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本次 ECSA 官方表态清晰展现欧洲船东的谈判底线:认可航运承担
碳减排义务,同时要求配套的转型资金、公平规则保障行业竞争力。EU ETS 修订立法谈判窗口已经开启,技术扶持清单、特色航线豁免期限、IMO 衔接条款三大议题将持续博弈。对于欧线船东而言,现阶段最合适的策略是持续跟踪条文演变,多情景测算碳
履约成本,避免依据尚未落地的行业乐观诉求做出长期重大投资决策。
太铭航运持续跟踪本轮 EU ETS 全流程立法谈判,可为船东提供碳成本测算、政策节点预警、EU ETS/FuelEU 碳合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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