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仍以各级财政投入为主,资金来源结构相对单一,市场化筹资渠道尚不畅通、社会资本参与度偏低。过度依赖财政纵向资金,难以完全覆盖日益增长的生态保护需求,对生态保护者的补偿激励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方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调节,提出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基金,鼓励引导与自然资源利用密切相关的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基金出资,自然资源等部门按规定为基金支持的项目提供用地等要素保障;同时,提出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与资源环境要素相关的
绿色信贷、
绿色保险、
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符合条件的各类生态产业项目提供融资支持。这些政策措施的施行,一方面能对符合条件的各类生态产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另一方面也为各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制度保障,通过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协同发力,积极拓宽补偿资金筹集渠道,促进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良性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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