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至21日,欧盟委员会在布鲁塞尔举办首届“CRCF Days”活动。这是《碳移除与碳农业认证框架》(Carbon Removal and Carbon Farming Certification Framework,简称CRCF)正式通过后,欧盟首次围绕其实施落地召开的官方年度大会,也被视为欧洲碳移除(CDR)市场发展的重要转折点。CRCF(欧盟碳移除与碳农业认证框架)是在欧盟“2050气候中和”目标背景下提出的重要制度安排,其核心背景是欧盟逐渐意识到,仅依靠传统减排已难以实现长期净零目标,未来必须依赖大规模碳移除(CDR)体系。2021年,欧盟在《Sustainable Carbon Cycles》中首次提出建立统一碳移除认证体系;2022年正式发布CRCF法规草案,并提出“可量化、额外性、长期储存、可持续性”(QU.A.L.ITY)原则;2023年欧洲议会通过核心文本;2024年CRCF正式成为欧盟法规,标志着全球首个政府级碳移除认证框架落地;2025年以来欧盟进一步推进DA
CCS、BE
CCS、生物炭等
方法学建设,并于2026年通过首批永久碳移除
方法学。CRCF的推出意味着欧盟正从传统减排市场逐步转向“碳移除时代”,并试图建立全球碳移除市场规则与标准体系。过去几年,全球关于碳移除的讨论,大多仍停留在方法学、标准和概念层面。但随着欧盟于2026年2月正式通过首批永久性碳移除认证方法学,CRCF已经开始从“规则制定”阶段,逐步进入“市场建设”阶段。此次CRCF Days的召开,意味着欧盟开始真正推动碳移除市场的实际运行,包括认证体系落地、项目融资、需求形成以及未来市场机制建设。从全球范围来看,CRCF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其是欧盟首个统一碳移除认证框架,更在于它可能成为全球第一个由大型经济体主导、针对永久性碳移除建立的完整监管体系。其覆盖范围并不仅限于项目认证,还涉及注册系统、信息披露、长期责任以及未来交易体系建设。也正因此,这场首次CRCF年度大会受到广泛关注。来自企业、项目开发商、金融机构、产业联盟以及成员国政府的代表集中讨论一个核心问题:在认证体系已经建立之后,欧洲如何真正形成一个可以持续运行的碳移除市场。欧盟CDR买家俱乐部成为全场焦点
在首日议程中,最受关注的话题无疑是“欧盟碳移除买家俱乐部”(EU CDR Buyers Club),暂时未公布成员名单。这一机制由Carbon Gap与Carbon Management Europe共同推动,其核心目标是解决当前欧洲CDR在未获得EU ETS允许进入的条件下最现实的问题:缺乏稳定需求。目前,欧洲永久性碳移除项目,尤其是直接空气捕获与封存(DACCS)和生物质碳捕获与封存(BioCCS)项目,普遍面临高资本开支、高技术风险以及回收周期长的问题。即使认证体系已经建立,如果缺乏长期买家,项目依然难以获得融资并完成最终投资决策(FID)。因此,买家俱乐部的核心逻辑,是通过聚合企业需求形成规模化采购能力,从而向市场释放长期需求信号。对于项目开发方而言,这意味着未来收入预期将更加稳定;对于投资机构而言,则意味着项目融资风险有望下降。Carbon Management Europe主席Eve Tamme在
会议中表示,CRCF即将正式进入运行阶段,但目前市场最缺乏的仍然是“可信的需求信号”,而买家俱乐部是目前最现实、最具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之一。这一机制背后,实际上体现了欧洲当前对CDR市场发展的整体思路,仅靠标准和认证,并不足以推动产业规模化;真正关键的是如何建立需求。是否进入EU ETS欧盟CRCF尚未进入EU ETS。 根据《CRCF法规》(Regulation (EU) 2024/3012),欧盟委员会必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发布一份报告,评估永久性碳移除(经CRCF认证)如何以及是否纳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目前CRCF主要服务于自愿
碳市场,EU ETS仍以减排单位为主,尚未接受碳移除单位用于合规
履约。业界普遍预计,最早可能在2030年后(EU ETS第五阶段)逐步整合,用于应对欧盟2040气候目标下的剩余排放,但最终方案仍需待2026年评估报告出台后才能确定。
“减派君观点”之所以可以将CRCF形容为“欧盟版碳移除
CCER”,并不是因为两者制度完全相同,而是因为它们在市场形成逻辑上存在高度相似性。首先,两者本质上都属于“国家/区域主导的高标准
碳信用体系”。中国
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是中国建立的国家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其核心是通过统一的方法学、项目审定、减排核算、注册登记与签发体系,将减排量转化为可交易的碳资产。而CRCF本质上也在做类似的事情:欧盟通过统一认证框架,将永久性碳移除量标准化、认证化,并逐步推动其形成可流通的环境资产。换句话说,两者都不是单纯的“行业倡议”,而是由监管体系主导的官方市场基础设施。其次,两者的发展路径也非常相似。CCER早期的发展路径,是先建立方法学,再建立国家注册登记系统,随后通过政策需求和市场需求逐步形成交易与
价格体系。CRCF目前也正在经历类似过程。欧盟已经完成首批永久性碳移除方法学审批,并明确提出未来将建立统一的CRCF Registry(注册系统)。而当前推动的“EU Buyers’ Club(欧盟买家俱乐部)”,本质上就是在市场形成初期,通过聚合需求帮助建立
价格发现机制和长期采购能力。这一逻辑,与中国CCER早期依靠履约需求和政策引导逐步形成市场,非常接近。第三,两者都承担着“把环境价值资产化”的功能。CCER将“减排量”转化为可交易资产,而CRCF则是试图将“永久性碳移除量”转化为高完整性碳资产。尤其在CRCF框架下,欧盟不仅关注减排,还强调移除量的永久性、可监测性和长期责任机制,这意味着其资产属性甚至比传统VCM信用更强。从某种程度上说,CRCF其实是在建立一种“欧盟官方认证的高完整性碳移除资产”,并且未来也将链接强制碳市场。当然,两者也存在明显区别。CCER的核心仍然是“减排”(Avoidance / Reduction),例如可再生能源、甲烷回收、林业
碳汇等项目;而CRCF当前更强调“永久性移除”(Removal),尤其是DACCS、BioCCS、生物炭等技术路径。换句话说,CCER解决的是“少排”,而CRCF更关注“移除”。但从制度逻辑、市场结构和资产形成机制来看,CRCF越来越呈现出一种“欧洲版碳移除CCER”的特征。它不仅是在制定认证规则,更是在构建一个未来可交易、可金融化、可纳入政策体系的官方碳移除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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