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中办、国办印发《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即日起正式执行。这一考核结果,将作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并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财政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考核办法》明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美丽中国建设成效的考核,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美丽中国建设责任落实情况。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美丽中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情况。
二是美丽中国建设年度主要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大气环境、水和海洋生态环境、土壤生态环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生态质量状况以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三是美丽中国建设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发展方式
绿色低碳转型、污染治理、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提升、生态环境安全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四是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考核中央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
五是群众满意程度。考核群众对本地区美丽中国建设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满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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