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创新开展碳配额融资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征求 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文章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碳交易网2026-04-08 15:57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创新开展碳配额融资 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征求 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行动方案》(渝府发〔2025〕16号),对照《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行动方案》(渝发改体改〔2025〕1475号)“有序开展碳质押、碳回购融资服务”等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会同人行重庆市分行等起草了《重庆市创新开展碳配额融资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5月9日。
 
联系人:盛嘉帆;联系电话:13883568743;电子邮箱:375510862@qq.com。
 
附件:重庆市创新开展碳配额融资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5日 
 
 
附件
 
重庆市创新开展碳配额融资服务绿色低碳
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盘活纳入重庆碳市场交易的重点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碳配额资产价值,赋能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推进碳配额质押融资提质增效
有序推广碳配额质押融资业务。支持重点排放单位按照《重庆市碳排放配额抵(质)押融资业务指南(试行)》(渝银发〔2022〕41号)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办碳配额质押融资。拓宽押品范畴及融资期限,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配的碳配额、碳市场购入的碳配额作为押品,在预分配碳配额履约期内向重点排放单位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或以多个履约年度预分配碳配额作为质押物,发放跨履约期流动资金贷款或固定资产贷款。重点排放单位以从市场购入且完成履约后的富余碳配额作为质押物办理质押融资的,融资期限不受履约期限制。
二、探索推进碳配额回购交易
稳妥推进碳配额回购交易。支持重点排放单位参照《碳金融产品》(JR/T 0244—2022)金融行业标准,与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开展碳配额回购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配的碳配额、市场购入的碳配额作为回购标的,与重点排放单位签署回购协议,规范开展碳配额回购交易业务。
三、创新碳金融产品服务模式
健全碳配额融资担保机制,探索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开展“碳配额质押、碳配额回购+融资担保”模式,提升融资规模、降低信用风险。推动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采用履约担保、履约保证保险、配额拆借、流动资产质押等市场化方式,缓释碳配额质押贷款跨履约期押品悬空风险,助力提升融资规模与效能。探索在碳配额融资领域开展数字人民币应用创新。探索设立重庆碳配额服务信托。
四、完善碳金融标准和流程
金融监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持续健全完善碳金融业务相关标准。重庆碳市场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加快配套完善碳配额质押登记业务操作流程及碳配额回购业务规程,清晰界定各方职责,明确业务开展条件、权利义务与实施标准,细化全流程操作规范及配套政策要求。针对跨履约期碳配额质押融资,建立健全协同运作机制,构建全链条、常态化的流程操作指引和风险防控体系,夯实碳金融业务规范化开展的制度基础。
五、建设环境权益金融智慧服务平台
完善系统支撑,依托重庆碳市场、排污权交易市场等建设环境权益金融智慧服务平台,集成碳配额质押、碳配额回购等业务申报、办理、披露、监测等“一站式”线上服务,搭建重点排放单位融资项目库和金融机构环境权益金融产品线上超市,为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精准匹配对接。强化数据赋能,集成融资企业重庆碳市场、排污权等相关数据信息,为金融机构投资决策和投后管理提供数据脱敏验证服务,降低“洗绿”和“漂绿”风险,全面提升碳配额融资数据的可得性、便利性和安全性。强化环境权益金融智慧服务平台与“长江绿融通”“渝金通”等市级金融服务平台和数据库信息共享,提升环境数据与金融业务协同效能。
六、优化质押登记与信息公示
有关机构应将碳质押及回购项目信息纳入其官网、环境权益金融智慧服务平台进行统一发布与公示,不断提高市场透明度。鼓励金融机构在办理碳配额质押登记过程中,同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备案登记。
七、强化政策支持与金融激励
鼓励重点排放单位将碳配额质押融资投向节能改造、绿色升级、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等项目建设或技改工程,相关信贷按规定纳入绿色信贷统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范围的按规定纳入。符合《重庆市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5〕59号)的碳配额质押产品,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支持范围。
八、构建环境信用信息激励体系
搭建多部门协同参与的环境信用促进体系。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推动环境信用与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共用。鼓励金融机构将重点排放单位环境信用状况纳入金融信用评价体系,探索其在信贷审批、融资定价、授信管理等金融服务环节的应用,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金融支持的协同增效。
九、严防金融风险,落实环境合规要求
金融机构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流程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持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与标准化操作规范,强化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及处置能力,筑牢反洗钱合规管理,确保碳配额质押及碳配额回购业务规范有序开展。支持重点排放单位按照《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发〔2023〕6号)有关要求,在足额完成碳配额清缴履约前提下,盘活碳配额资产,依法行使财产权利。
十、加强部门协同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人行重庆市分行会同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重庆金融监管局、重庆证监局等部门,强化信息共享和系统互联,加快建立协同监管服务机制,加强对碳配额融资业务的日常监测、风险评估和政策协同。持续开展市场融资水平、整体风险状况及产品创新合规性评估与动态调整,为碳金融活动健康有序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各相关机构在组织实施碳配额融资过程中,要及时总结梳理出现的新情况、发现的新问题、形成的经验做法,并定期向主管部门反馈。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2024055651号-1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