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记者获悉,江西省多个部门联合发布《江西省零碳园区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江西将通过政策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集中资源系统推进园区低碳零碳化发展,“十五五”时期推动10个左右零碳园区建设,力争到2030年建成3-5个省级及以上零碳园区。
《方案》中明确,省级零碳园区建设主体应为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建设范围为园区整体或“园中园”(需有明确的四至边界,建设和管理由所在园区管理机构或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建设主体需在能耗和
碳排放统计、核算、计量、监测等方面具备一定基础。
在评价指标方面,《方案》提出“单位能耗碳排放”(即园区内每消费一吨标准煤的各类能源所排放的二氧化碳量),作为评判零碳园区的核心指标,分化工园区、非化工园区设置不同目标要求,引导园区在保障企业发展和用能的前提下,通过努力使碳排放达到“近零”水平。
除核心指标外,还设置了
清洁能源消费占比、园区企业产品单位能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余热余冷余压综合利用率、清洁运输比例、公共服务
新能源汽车占比、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高星级
绿色建筑数量、
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比例、碳排放抵销比例等10项引导性指标,从能源结构、资源循环利用、绿色交通、
绿色建筑、绿电直供、
碳汇利用等方面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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