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绿氨等合成燃料应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绿氨等
绿色燃料的广泛使用可以减少煤等化石能源消耗,从而减少
碳排放。您在建议中分析了绿氨作为
绿色能源,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并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即推动绿氨发电技术和示范项目建设,扩大煤电掺氨的应用范围。对此,我们高度关注,积极支持。
我们高度重视绿色合成氨等绿色液体燃料产业发展,主动谋划产业发展路径,积极营造良好环境。一是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绿色合成氨“十五五”规划布局和发展路径研究。二是启动绿色合成氨行业标准立项,为相关产品绿色认证奠定基础。三是推动将绿色合成氨纳入《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目录》。四是组织开展绿色液体燃料技术攻关和产业化
试点,促进能源绿色转型,培育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
掺烧绿氨等零碳低碳燃料是煤电实现低碳化发展的重要路径之一,我们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火电机组通过掺烧绿氢绿氨等零碳低碳燃料实现低碳化发展。一是我们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印发《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发改环资〔2024〕894号),支持煤电机组通过生物质掺烧、绿氨掺烧、碳捕捉利用与封存(
CCUS)等方式实现低碳化改造建设。二是我们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印发的《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发改能源〔2025〕363号)中明确提出煤电清洁降
碳指标要求,鼓励现役煤电机组实施低碳化改造建设,新建机组应预留低碳化改造条件并鼓励具备条件的实施低碳化建设,支持新一代煤电试点示范因地制宜通过采用零碳低碳燃料掺烧等技术路径提升机组清洁降碳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持续推动绿色甲醇、绿色合成氨等标准认证体系建设,研究“十五五”规划布局和发展路径,综合施策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做好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工作,推动新一代煤电试点示范,积极推动我国火电低碳化发展。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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