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还应该新设怎样的能源气候类指标?
▎ 中:您认为“十四五”还应该新设怎样的能源气候类指标?
▎ 邹:我认为要新增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指标。建议设立一个预期性、指导性的二氧化碳排放指标,提出在“十四五”末期即 2024 年或 2025 年达到碳排放峰值,排放总量不超过100-103 亿吨。
巴黎协定下,我们承诺要在 2030 年前碳排放总量达峰,姑且不说峰值是多少,也不说是否提前达峰,假设就在 2030 年达峰,那么我们就要从现在开始设定并管理这个指标。从国家层面宏观管理一个指标,首先要解决排放清单的问题——排放从哪来?每个源头是什么?我们得把排放源搞清楚了才能进行下一步的统计。统计也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中国碳排放户有几十万家企业,排放量占比能达到(碳排放总量的)70%到 80%。接下来还得训练统计人员,进行测算、监测、报告、核查。这一套(管理体系)做下来达到稳定可信的程度,短则三年,长则五年,有很多复杂的情况,但这都是我们管理指标必须的基本准备工作。因此,“十四五”时期开始引入并管理碳排放总量指标,已经为时不早。
如果“十四五”也就是 2021 年还没提出这个指标,我们就不具备管理条件和管理能力。等到 2026 年“十五五”的时候才想起来 2030 年要达峰,结果发现还没测算统计过,执行的时候就会很被动。所以我认为现在就要把碳排放总量指标纳入进来,用三五年时间将这套管理体系培育成熟,才能保证 2030 年达峰的管理是令人信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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