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碳交易试点核查制度研究

文章来源:中国经贸导刊郑爽 刘海燕2020-05-14 00:17

第三方碳核查的事中和事后监管

 
对核查机构的事中和事后监管手段主要包括:现场检查、对核查报告进行复查、要求核查机构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评估、罚款、黑名单、纳入信用记录以及取消备案等方式。
 
其中,现场检查是指在收到核查机构的核查计划后,在不事先通知核查机构的情况下在核查实施当日直接到排放企业现场进行飞行检查;复查是指由专家或机构对核查报告进行第四方检查;年度评估是指主管机构通过建立评估核查机构业务表现的指标体系来定期对核查机构进行检查,根据评估结果可以对核查机构进行罚款、纳入黑名单或信用记录,甚至取消备案等处罚方式。
 
复查和年度评估是试点期间最常用的监管手段,其中复查被所有试点采用,广东和上海还对核查机构进行了制度化年度评估。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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