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农林生物质发电向燃煤发电转移的可能性增大
虽然火电审批权下放对生物质发电没有太大影响,但从环境管理角度而言,应将生物质发电纳入火电整体规划之中,或单独形成生物质发电规划。目前,一方面省级政府没有对地方生物质综合利用或生物质发电引导的规划,另一方面地方对生物质发电又具有较大的兴趣。部分省份对生物质发电曾有过指导意见,例如“原则上每个县发展一个生物质发电项目”,但在具体执行中,并没有按照原则去做。在没有实际分析区域生物质供应能力的前提下,部分农业县建设2~3个生物质电厂,最终导致生物质电厂没有生物质可烧,处于停产或者半停产状态。还有些企业在生物质供应不足或发电盈利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就会存在向燃煤发电转移的可能,造成与产业政策不符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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