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林生物质发电产业发展现状
我国生物质发电方式分为三种:农林生物质发电、生活垃圾发电、沼气发电。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30个省(区、市)投产了747个生物质发电项目,并网装机容量1476.2万千瓦(不含自备电厂),年发电量794.5亿千瓦时。其中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271个,累计并网装机700.9万千瓦,年发电量397.3亿千瓦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39个,累计并网装机725.3万千瓦,年发电量375.2亿千瓦时;沼气发电项目137个,累计并网装机50.0万千瓦,年发电量22.0亿千瓦时[3]。
由上述数据可知,农林生物质发电厂数量占36%,但是装机容量、发电量却分别占48%、50%。也就是说,在生物质发电中,农林生物质虽然数量不占主要地位,但是发电量占比却较高。全国生活垃圾发电厂平均装机容量、平均发电量分别为2.14万千瓦/座电厂、1.11亿千瓦时/座电厂,而全国农林生物质发电厂平均装机容量、平均发电量分别达到了2.59万千瓦/座电厂、1.47亿千瓦时/座电厂。
就全国各省数据而言,截至2017年底,农林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排在前五位的依次为:山东、黑龙江、安徽、江苏、湖北,分别为126.0万千瓦、81.6万千瓦、74.9万千瓦、49.4万千瓦、48.3万千瓦,排在前五位的省份的农林生物质发电装机合计占全国的54.24%。农林生物质发电量排在前五位的依次为:山东、安徽、黑龙江、江苏、湖北,分别为70.3亿千瓦时、48.5亿千瓦时、44.5亿千瓦时、31.8亿千瓦时、23.7亿千瓦时,排在前五位的省份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量合计占全国的55.07%。
就重点城市群而言,截至2017年底,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中三角农林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分别为42.6万千瓦、70.8万千瓦、22万千瓦、105.6万千瓦,合计占全国的34.38%,其中我国经济最为活跃的“经济前三极”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中农林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仅占全国的19.32%。四大重点城市群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量分别为23.5亿千瓦时、43.4亿千瓦时、14.7亿千瓦时、55.7亿千瓦时,合计占全国的34.56%,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中农林生物质发电量占全国的20.54%。
总体而言,我国农林生物质发电行业当前正在步入一个由无序发展到有序发展、由爆发式增长到稳健型增长、由提速期向成熟期过渡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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