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保险,国外是怎么做的?(法规篇)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蓝虹 穆康德2020-04-10 09:52

环境侵权相关法律

 
美国对于侵权行为发生后如何应对作出了明确规定。如《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第107条(a)规定,环境侵权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应当采取反应行动,如果没有采取适当的反应行动,则政府采取适当的反应行动,并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政府采取的反应行动(清理措施环境修复措施)的费用、自然资源损害以及政府为了应对污染所开支的额外行政费用。如果相关责任人,既不主动采取反应行动,又拒绝支付政府采取反应行动所支付的费用、自然资源损害以及政府为了应对污染所开支的额外行政费用,则需要通过诉讼途径。
 
在法国,环境侵权民事救济的重心是损害赔偿,以《法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些特别法等作为环境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受害人根据环境受损害的具体情况,灵活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律依据,进行请求赔偿,法院也对这些法律依据加以混合、交错运用。例如《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规定:“任何行为使他人受损害时,因自己的过失而致行为发生之人对他人负赔偿的责任”;第1383条规定:“任何人不仅对其行为所致的损害,而且为其过失或懈怠所致的损害,负赔偿的责任”;第1384条第1款规定:“物之所有人或使用人对因物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这些是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一般性法律依据。法国还以特别立法的形式确立特殊活动所导致的环境污染损害的赔偿依据,如《民航法》等。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在德国环境侵权被称为“干扰侵害”或者“外物侵入”。《环境责任法》是德国的一部重要的环境法律,它的最重要的特点在于确立了因果关系推定、无过失责任原则、受害人的咨询请求权以及重要的责任保险制度,成为环境侵权责任认定方面的一部很重要的法律。比如,对于受害人的咨询请求权,根据《环境责任法》的规定,环境请求事件发生以后,设备所有人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请求,提供关于设备、排放物质的种类、浓度,以及遵守环境行政法所规定的特别操作义务等方面的有关情况。同时,团体诉讼也是德国环境侵权相关法律中重要的部分,2002年发布的《联邦自然保护法》第61条规定:“一个根据第59条联邦环境自然保护和核安全不认可或根据第60条州认可的组织,可以根据《行政程序法》提起关于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生物圈保护区和其他的环境保护区内的禁令或许可的免责许可以及规划许可或项目批准等诉讼。”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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