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配额核算和履约交易模式探讨

文章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崔正湃  杨威2020-01-16 09:58

配额核算和履约交易流程

 
  依据前述相关原则,以可再生能源交易结算、分割确认、统计发布等配额核算业务为主,配额核算也是履约交易开展的前提和基础,可再生能源配额核算和履约交易流程如下:
  省内结算统计。由省级交易机构按照目前惯例,依据合同和结算关系开展省内结算(包括分布式光伏上网电量、分布式市场交易结算电量等),并对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分配省内可再生能源消纳电量。
  一是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电量计入省级电网;二是依据省内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合同关系,确定其他四类承担消纳责任的主体所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量;三是依据上述五类市场主体实际售电量或用电量(对自备电厂应计入其发电量部分),统计其应承担的配额电量。
  省间结算统计。由区域交易机构(北京交易中心、广州交易中心)按照目前惯例,依据交易合同开展省间结算,并对承担消纳责任的主体分配省间可再生能源消纳电量:
  一是有明确交易合同对应的关系,分割至对应的市场主体;二是没有明确合同对应关系或省间约定送电关系的,相关可再生能源消纳电量计入受端(或购电方)的省级电网,由对应省级交易机构进行二次分配;三是区域交易机构依据省间结算结果,核减送端(或售电方)的省级电网对应的可再生能源消纳电量;四是区域交易机构下发省间结算结果和分割的消纳电量。
  配额分割确认。省级交易机构依据省间、省内消纳结果,确定五类承担消纳责任主体的可再生能源消纳电量以及配额完成情况。一是省级交易机构确认区域交易机构结算并分割的省间可再生能源消纳电量;二是根据省间、省内交易结算结果,确定各主体的可再生能源消纳电量和实际完成配额比例。
  配额信息发布。一是省级交易机构定期发布经营区域内承担消纳责任的五类主体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对于尚未达到配额比例要求的市场主体,应予以告知提醒;二是省级交易机构按规定向省级电力运行管理部门和区域电力交易机构报送经营区域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三是区域交易机构汇总统计所有责任主体的完成情况,按规定向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履约交易组织。每月交易机构定期发布配额完成情况后,各责任主体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开展“过程式”履约交易,即逐月开展交易;也可以在年终开展“一站式”履约交易。
  履约交易组织方面,既可采用“先省内、再省间”次序,也可采用“先省间、再省内”次序进行交易组织,具体须结合各地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各责任主体可交易的超额消纳量进行统筹考虑,重点是方便责任主体履约、减少价格波动。
  履约交易结算。超额消纳量交易和自愿绿证交易均不涉及物理交割,以履约交易为主,以金融交易结算为主,需探索建立电力金融交易结算的业务办理规模及模式。实际操作中要注重发挥北京、冀北等已取得金融牌照的交易机构作用,探索建立全国性、地方性有效衔接的电力金融交易市场。
 
相关建议
  一是做好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与中长期交易的衔接。目前可再生能源交易市场相对封闭,仅部分市场主体可以参与,为适应可再生能源消纳配额履约需求,需将可再生能源交易市场打造为普惠性质的市场,所有市场主体均可以通过合同消纳的方式进行配额履约。考虑到超额消纳量交易价格、自愿绿证交易价格,可再生能源市场交易价格预期可能上涨。此外,部分目前已入市交易的批发用户,可能会因避免承担配额责任而退市,也需配套出台退出市场化交易的用户保底供电价格政策,堵塞管理漏洞。
  二是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保障收购小时数核定机制。随着经营性用户发用电计划全面放开,电网企业直接售电部分比例将进一步降低,大量用户或通过售电公司代理交易或直接参与交易,需要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配额的主体日渐增多。但保障小时数之内电量部分均为电网企业消纳量,造成相对供给不足。这将导致大量市场主体不得不通过超额消纳量交易或购买自愿绿证方式进行履约,而本来作为主要履约方式的合同消纳则较难实现。建议进一步完善保障小时数核定机制,随着电力用户发用电放开比例同步调整保障小时数,保障小时数之外部分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进行消纳。这也是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与中长期交易的衔接的基础。
  三是建立可再生能源消纳电量核算溯源机制。在相对统一的消纳量核算原则下,依托区域、省级交易机构一体化结算数据,确保可再生能源消纳数据同源。其次建立可再生能源消纳电量核发溯源机制,涵盖发电侧、电网侧和用电侧,为后续形成发输配用全环节、全国统一的可再生能源消纳配额交易市场奠定基础。此外,交易机构还应与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联合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配额监测核算信息共享体系及机制,实现双方信息共享、深度交互,为自愿绿证交易及核算工作奠定基础。
  四是需完善会计核算科目。现阶段对于法人单位而言,不论是超额消纳量交易或自愿绿证交易,相关支出费用均需要设置会计科目,但目前尚未设置相关科目,这也将给履约交易造成一定困扰。此外,如需要通过超额消纳量交易或自愿绿证交易进行年度消纳责任履约,建议集中交割的时间与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时点相一致,更有利于实际操作。(本文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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