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主体配额核算相关原则
对于承担消纳责任的五类市场主体,同样采用“电力电量合同交易+超额消纳量交易+自愿绿证交易”三种方式进行可再生能源消纳配额核算。由于电网企业承担着经营区域内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的组织责任,依托省级电网企业可再生能源消纳量,并向经营区域内其他四类主体进行分匹,核算原则主要如下:
电网企业。电网企业在其经营区域内的可再生能源消纳量核算,是省内可再生能源消纳量+省间可再生能源消纳量(购入为正、售出为负)+超额消纳量(购入为正、售出为负)+自愿绿证购入量-扣除免考核消纳电量-向其他市场主体分匹的消纳量。
其中,省内可再生能源消纳量为与其签订《购售电合同》、并按标杆电价结算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包括保障小时数之外仍以标杆电价结算的电量),以及按标杆电价结算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免考核电量主要指营业区域内农业用电和专用计量的电供暖电量。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一方面因其拥有供电营业区域,需承担对用户的保底供电、可再生能源消纳义务;另一方面也存在着市场化的售电业务,按其售电量比例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由于存在双重化身份,其可再生能源消纳量核算相对复杂。本着配电业务与市场化业务逐步分离的原则,其可再生能源消纳量核算原则如下:
一是配电业务的消纳量=省内分匹可再生能源消纳量+合同消纳量+可再生能源保障收购电量+超额消纳量(购入为正、售出为负)+自愿绿证购入量-免考核消纳电量。
其中,省内分匹可再生能源消纳量主要为配电营业区域内非市场化电量的分摊部分,按照配电网非市场化用电量比例分摊电网企业的可再生能源消纳电量;合同消纳量指配电网通过省内、省间交易购得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可再生能源保障收购电量指配电网与其存在调度关系的可再生能源、分布式电源按照标杆电价结算的电量部分;免考核电量主要指营业区域内农业用电和专用计量的电供暖电量。
地方电网的消纳量可以参照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的配电业务消纳量原则进行核算。
二是市场化售电业务的消纳量=省内分匹可再生能源消纳量+合同消纳量+超额消纳量(购入为正、售出为负)+自愿绿证购入量-免考核消纳电量。
考虑到农业用电暂未入市交易,以及电供暖交易通常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现阶段该免考核消纳电量可视同零。
配电业务和市场化售电业务合计的消纳量,作为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整体的可再生能源消纳量。
独立售电公司。可以参考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市场化售电业务,可再生能源消纳量=省内分匹可再生能源消纳量+合同消纳量+超额消纳量(购入为正、售出为负)+自愿绿证购入量-免考核消纳电量。
批发用户。由于拥有自备电厂的用户也可通过批发市场购电,简单起见,暂不包括拥有自备电厂的用户,可再生能源消纳量=省内分匹可再生能源消纳量+合同消纳量+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消纳量+超额消纳量(购入为正、售出为负)+自愿绿证购入量-免考核消纳电量。
其中,省内分匹可再生能源消纳量主要为部分电量参与交易的用户,按其非市场化电量比例分摊的电网企业的可再生能源消纳量部分。对于全电量参与交易的批发用户而言,原则上不应有省内分匹可再生能源消纳量。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消纳量主要为此类用户自行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风电等自发自用电量部分。
拥有自备电厂的电力用户。可再生能源消纳量=省内分匹可再生能源消纳量+合同消纳量+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消纳+超额消纳量(购入为正、售出为负)+自愿绿证购入量量-免考核消纳电量。
其中,省内分割可再生能源消纳量主要为其非市场化电量比例分摊的电网企业的可再生能源消纳量部分。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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