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制度建设
一是从理论上对碳排放权交易的市场行为进行系统地分析、研究。必须在原有对国外
排污权交易研究的基础上,加强国际间的碳排放的研究工作,加快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可行性研究,并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的
试点工作。同时加强环境科学技术的研究工作,从技术上解决排污总量确定的难题。
二是要完善有关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法规,将碳排放权交易的进行置于法律的框架下。要建立规范化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就必须有法律保障,在参考国外经验的同时,必须立足中国国情,根据中国特有和不断变化的立法和司法要求,创立一系列的法律规则,奠定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基础。
三是改变官员政绩考核标准,扭转政府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将经济发展战略与环境的总量控制相结合。发挥国家环保产业导向的作用,使排污企业认识到碳排放权交易的重要性。
四是大力培育碳交易的市场主体。建立环境中介组织或咨询公司,有专业化机构提供信息服务,发展环境金融事业并规范企业的碳融资行为。
五是加强与碳交易有关的其他配套制度的建设。政府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积极减少排放、积极出售碳排放权的企业从资金、税收、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政府应该鼓励碳排放权作为企业资产进入破产或兼并程序;新增排污企业,一般的碳排放权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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