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cdm项目开展现状
2004 年7月1日,我国颁布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提出我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的优先领域、许可条件、管理和实施机构、实施程序以及其他相关安排,并于2005 年10 月12 日开始实施。
我国积极参与cdm项目合作,截至2009年4月,国家发改委批准的cdm项目接近2000个,在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注册成功的项目接近500个,居世界首位。这些项目主要集中在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节能和提高能效这两大领域,其次是甲烷回收利用、低排放的化石能源发电、燃料替代、燃料转换、分解温室气体hfc-23、n2o减排,分解n2o。但从减排量来看,我国主要减排量来自于hfc-23和n2o项目。这两类项目只需要在现有设备上稍微进行技术改进,即可获得大量温室气体减排,开发成本低,风险低,收益大,项目开发者最乐于开发。但是,此类项目对东道国的区域环境改善、社会环境效益增加和可持续发展贡献并不大。可再生能源项目、能效提高项目、甲烷回收利用项目等对技术转让和新技术应用促进较大,可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提高就业率,对落后地区扶贫帮助也很大,具有明显的可持续发展效益,但往往属于资金密集型,减排成本较高、风险较大、投资回收期长,产生的cers(certification emission reduction,核查证实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较少,而不被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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