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机制漏洞多
法律顶层设计滞后,管理协同不够。碳交易是运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经济发展方式
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制度创新,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国际减排承诺的重要政策工具,也是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以及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国家战略。但当前我国
碳减排、碳交易工作存在立法相对滞后、法律效力偏低问题。作为顶层制度设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应对法》、《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都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已出台的《“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均属于规范性文件,必须有上位法律的授权才具有足够的权威性。我国七个碳交易试点省(市)中,只有深圳市通过了人大立法,
北京市通过了人大常务委员会决定,法律约束力相对较强。同时,碳交易作为一项系统性工作,在管理组织上存在相关部门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协同不足。当前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职能划至生态环境部,还存在政策的衔接过渡、部门协同以及相应的管理机制自上而下的完善和理顺问题。
碳交易价格偏低,流动性不足。通常情况下,由于边际减排成本递增效应,稳定的碳市场形成的
碳价应该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但是,近些年我国碳交易试点地区的
碳价表现并不稳定,地区间碳价差异较大,而且整体偏低。例如,2019年9月10-20日期间,我国碳交易试点地区中碳价最低的是重庆(合0.48欧元/吨),最高的是北京(合11.19欧元/吨),而同期欧盟碳现货价格基本稳定在25.44-27.02欧元/吨,远超过国内碳价。主要原因包括:一是碳市场流动性不足,价格发现不充分。控排单位碳交易和
碳资产管理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个人及投资机构参与不足,市场活跃度不够。不能客观反映二氧化碳真实的边际减排成本和供需情况。二是碳市场缺乏价格稳定机制。
碳期货、
碳金融、
碳信用等用来发现和稳定碳价的辅助手段有待健全,碳市场套期保值和风险规避功能不尽完备。
碳配额总量与减排目标脱节。碳排放配额总量设定过于宽松,不利于减排目标的实现,而设定过低又容易对交易主体经营造成很大冲击。当前,一是碳排放配额总量设定与碳减排目标脱节。碳交易试点地区的
碳配额还无法衔接当地的中长期碳减排目标。二是初始碳配额分配缺乏科学论证和统一的计算标准。碳交易试点地区主要采取控排单位自主申报和历史排放核算方法,而一些企业主体隐瞒申报,故意预留后期减排空间,同时存在分配标准、方法、程序不透明现象。三是碳配额免费发放与
拍卖比例确定尚不科学。碳交易试点地区均采取免费发放为主,
拍卖比例普遍不足5%(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拍卖比重接近60%),不利于碳市场的价格发现。而且两种方法的应用也没有按行业风险差别来区分。另外,市场调节配额制度等还不完善。
与绿证、用能权交易缺乏统筹。为促进
清洁能源发展,我国在2017年推行了绿证核发与交易。绿证交易与碳交易制度从本质和效果上均实现了二氧化碳减排,总体政策机理和最终效果是相同的。同时,2016年国家发改委推出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亦存在与碳交易制度重叠的问题。若不统筹考虑,这几类政策同步实施,可能导致重复核算问题。它们之间如何统筹,如何并行实施?既不能给企业增加重复的交易成本,同时又能够实现政策的兼顾,形成节能和减排的政策合力,是全国碳市场制度设计中应该重点统筹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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