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规则(2019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以下简称
CCER)交易行为,维护
CCER交易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参与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碳所)依法组织实施的CCER交易,适用本规则。从事CCER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广碳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CCER是指由国家生态环境部签发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第二章 交易市场
第一节 交易场所
第四条 广碳所为CCER交易提供交易场所、相关设施及交易相关服务。
第五条 交易场所及相关设施包含交易大厅、数据中心、信息发布系统、
交易系统、结算交收系统等与交易相关的支撑体系。
第二节 交易参与人
第六条 交易参与人是指在广碳所进行CCER交易的各方参与人,主要包括:
(一)CCER项目业主;
(二)纳入各碳排放权交易
试点省市
碳交易体系的控排企业、单位和新建项目企业;
(三)符合规定的投资机构、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七条 广碳所实行会员管理制度。交易参与人应成为广碳所会员或委托广碳所会员参与交易。
交易会员管理制度由广碳所另行制定。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第八条 交易参与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CCER交易及相关活动;
(二)参加广碳所举办的相关培训;
(三)使用广碳所提供的有关设备、设施;
(四)获得广碳所提供的有关CCER交易的信息和服务;
(五)对广碳所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意见;
(六)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交易参与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则以及广碳所其他相关管理制度;
(二)妥善保护交易账号和交易密码,对其交易账号发出的交易指令和产生的交易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因使用交易账号所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三)主动、及时地了解广碳所发布的信息、公告和各项制度,并承担未尽合理关注给自身造成的损失;
(四)对其所订立的合同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法律责任,并严格履行合同,公平、公正、公开
买卖;
(五)爱护广碳所设施,维护广碳所声誉,按约缴纳各项相关费用;
(六)发生可能影响交易的重大事件时应及时通知广碳所;
(七)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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