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科学的碳交易市场监管体系
首先,应构建科学的碳交易市场监管体系。
基于我国碳市场发展的现实情况,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监管、第三方机构监管和自我监督的各自优势,并实现各监管体系的有机结合。具体来看:
第一,构建政府监管体系。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应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或者依托排放权管理与调剂中心等有关机构进行监管,国家发改委应发挥相应的监管作用。其职能包括:审核碳交易许可证发放机构;宏观调控碳交易市场定价;监管交易主体资格及其交易行为;界定交易所职能、交易规则等;授权第三方监管机构等。
第二,建立第三方监管体系。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独立的社会组织、交易所、行业协会、工会、消费者团体、智囊团、公众舆论和媒体对碳交易市场运行的监督作用。
第三,进行内部自我监管。如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就实行严格的自律监管。通过交易所和交易主体内部自我监管来督促其自身的行为,提升碳市场交易监管水平。一是要在内部建立独立的监管部门,并做到监管主体在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时,能切实排除一切外来干扰和阻力。二是要建立健全碳市场交易信息公开制度,用信息的公开来保证信息的可靠性,接受广大公众的监督,从而避免因信息的不对称而造成的信用危机。三是,严格执行对违反诚信道德行为的惩罚和责任追究制度。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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