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准线设定对抵消机制作用影响的启发
有研究表明,当BAU排放的不确定性很低,或者当碳市场已存在较高的均衡价格时,在平衡“碳信用紧缩的减排”与“碳信用超发的抵消”之间所造成的排放影响时,往往不需要设定太过严格的基准线。
较高的抵消信用均衡价格会带动一大批基线设定低于其BAU排放的项目。这类项目参与数量的增加会使”碳信用紧缩的抵消”数量上升。因此,当抵消信用的均衡价格上升时,收紧基准线以平衡碳信用紧缩与碳信用超发之间比例的需求就会降低。
为保持碳抵消机制的环境完整性,同时对抵消机制节约的大量成本不造成损害,政策制定者应根据能够对碳信用超发和碳信用紧缩之间比例产生影响的项目特征和市场条件,来调整基线的松紧程度。这意味着,为保持抵消机制的环境完整性,抵消信用的均衡价格每上升10%,基准线排放可以适度上调1~2%。
上述分析暗示出两个关键性的政策建议,而这两项建议都涉及基准线调整的严格性。
首先,“碳信用超发的抵消”问题的严重性会随着时间的推移、碳价格预期的上涨而有所下降。基准线设定的严格限制会有所放松,以鼓励市场提供更多抵消信用。因此制定保守的基线设定措施的短期政策似乎是合理的,但未来可能就会存在问题。
其次,碳信用超发与碳信用紧缩可作为不同项目之间区分基准线严格程度的判定依据。对于BAU排放不确定性较低的项目类型,为保持抵消机制的环境完整性,可设定较为宽松的基准线。此外,对于边际减排成本较低,减排量供给潜力较大,或交易成本较低的项目也可设定较为宽松的基准线以保持环境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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