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之绿色投资

文章来源:德恒律师事务所贾辉 吴佳2019-04-14 10:33

绿色投资自评估义务

 
《指引》要求基金管理人应每年开展一次绿色投资情况自评估,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绿色投资理念、绿色投资体系建设、绿色投资目标达成等。基金管理人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自评估报告连同《基金管理人绿色投资自评表》以书面形式报送基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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