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绿色投资方面的主动管理义务问题
《指引》要求绿色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下列方面履行关于绿色投资的主动管理义务,包括:
1.
绿色投资理念和体系建设
《指引》要求开展绿色投资的基金管理人树立绿色投资理念和体系建设,包括:在公司战略中纳入绿色投资理念,经常开展关于绿色投资应用方法的学习,配置研究人员进行绿色投资研究,确定管理人员对绿色投资进行监督和管理。开展绿色投资的基金管理人应当配置研究人员或研究团队,深入分析绿色投资标的中与环境相关的业务、服务或投入要素,逐步构建和完善绿色投资相关数据库、方法论和投资策略,由高级管理人员确立绿色投资理念和投资目标,并对绿色投资体系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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