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投资项目的环境评价问题
针对具体所投资的项目,《指引》要求开展绿色投资的基金管理人可自行或通过第三方构建标的资产环境评价体系和环境评价数据库。标的资产环境评价指标应包括以下几个维度:(1)环境风险暴露,包括行业环境风险暴露、企业或项目环境风险暴露情况;(2)负面环境影响,包括单位能耗、污染物排放水平、碳排放强度、环境风险事件以及受环境监管部门处罚情况;(3)正面绿色绩效,包括公司业务或项目募集资金投向是否产生环境效益、绿色投入与绿色业务发展情况、绿色转型和产业升级情况;(4)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包括是否披露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环境信息、是否披露关键定量指标以及环境目标完成情况。
上述环境评价体系主要以上市公司ESG评价指标体系中的环境责任指标为参考依据。ESG是英文Environmental(环境)、Social(社会)和Governance(治理)的缩写,是一种关注企业环境、社会、治理绩效而非财务绩效的投资理念和企业评价标准。根据基金业协会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于2018年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ESG评价体系研究报告》,ESG有三个价值支柱:环境责任、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责任。环境责任是指,公司应当提升生产经营中的环境绩效,降低单位产出带来的环境成本;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应当坚持更高的商业伦理、社会伦理和法律标准,重视与外部社会之间的内在联系,包括人的权利、相关方利益以及行业生态改进;公司治理责任是指,公司应当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围绕受托责任合理分配股东、董事会、管理层权力,形成从发展战略到具体行动的科学管理制度体系。基于ESG评价,投资者可以通过观测企业ESG绩效,评估其投资行为和所投资企业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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