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何时发布,如何执行?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关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截至2019年2月19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发布地方6税2费减征政策文件,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