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实操知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100问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碳交易网2019-04-02 11:34

如果2019年办理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累计销售额该如何计算?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劳务派遣公司,目前是一般纳税人,如果2019年办理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累计销售额该如何计算?
 
答:累计应税销售额计算,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的规定执行,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此外,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29. 2018年9月注册成立的公司,10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截至目前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可在2019年12月31日前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累计应税销售额。因此,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期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出12个月(4个季度)的应税销售额,来判断是否适用转登记政策。
 
30. 一家商贸企业,2018年已经办理过一次转登记,后来由于业务量扩大,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还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可以。部分纳税人在2018年先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内,只要符合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条件,仍可以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但是只允许办理一次。
 
31. 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曾经达到500万元,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若在2019年申请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销售额未达500万元,还可以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这里可办理转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既包括原增值税纳税人,也包括营改增纳税人。所以,如果纳税人符合以上条件,都是可以办理转登记的。
 
32. 如何理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八条中的“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12个月”?是否包含转登记日之前月份的销售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八条规定,“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其中,“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12个月”是指如果某一般纳税人自2019年3月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自转登记日下期起连续12个月,是指2019年4月-2020年3月,不包括转登记日之前月份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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