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气候能源政治的新发展与新挑战

文章来源:当代世界傅 聪2019-03-20 16:14

欧盟气候能源政治的新发展与新挑战
 
自2008年欧盟提出“气候与能源一揽子计划”以来,清洁能源发展与温室气体减排成为欧盟抗击气候变化的两项支柱性政策。2015年,在欧俄矛盾长期得不到缓解、全球气候治理转型的大背景之下,欧盟委员会主席容克提出建设“具有气候变化前瞻性的能源联盟”,开始向以能源安全切入低碳发展的战略转变。欧盟气候能源政治出现新进展的同时,也在反全球化和民粹主义风潮影响下面临诸多考验,特别是美国宣布退出国际社会达成的应对气候变化的《巴黎协定》后,欧盟欲填补美国遗留的全球气候治理领导真空,但却面临领导力不彰的尴尬处境。本文将从域内和外交两个层面对欧盟气候能源政治现状进行初步探讨。
 
欧盟能源政策与减排行动的进展
 
2018年,欧盟清洁能源立法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涵盖2030年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目标法律化、搭建能源联盟治理规范体系等重大举措,交通领域限制汽车尾气二氧化碳排放的立法也获得通过,此外,欧盟还达成了电力市场改革的政治协议。以上行动对欧盟履行《巴黎协定》和向低碳经济转型都具有重要意义。
 
清洁能源政策取得进展
 
2018年11月13日,欧洲议会通过了《为全欧人民的清洁能源一揽子法律》(以下简称《清洁能源一揽子法》)文件,包含能源效率指令、可再生能源指令和能源联盟治理条例等3份与欧洲理事会达成的临时协议。
 
欧盟不仅成功地提高了2014年提出的关于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的目标,还以法律约束力为其今后的实施增添了稳定性和权威性。新的《欧盟能源效率指令》为欧盟设定了到2030年能源效率提高32.5%、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须达到32%的约束性指标,两项目标比最初提出的27%分别提高了5.5和5个百分点。
 
《能源联盟治理条例》旨在构建更加简化、稳健和透明的能源联盟治理体系,帮助欧盟成员国进行最佳决策和成本效益最高的投资,使能源决策与气候政策保持协调,避免代价高昂的“锁定效应”,进而确保欧盟及其成员国进一步增强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共同努力实现《巴黎协定》设定的目标。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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