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毅:呼吁设立“十四五”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碳市场不是快速起效的“灵丹妙药”

文章来源:中国能源报朱妍2019-03-17 17:16

与能源市场相辅相成 用碳排放总量替代能源总量控制制度

 
针对上述制约,下一步工作如何开展?王毅认为,全国碳市场建设与能源市场相辅相成,可协同推进。以此为基础,还可在“十四五”时期设立碳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及相应制度,取代现有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通过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稳健推动全国碳市场的建设运转及减碳目标的实现。
 
“为实现2030年碳排放达峰目标,未来的经济和能源转型路径现已基本清晰。实际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关键就是控煤,用碳排放总量控制代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不仅可有效降低煤炭使用增量及其占比,且不限制清洁能源、尤其是零碳能源的增长。同时也给地方政府更多选择空间,在控煤和发展可再生能源之间寻求平衡,激励地方政府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同步实现能源结构调整和绿色转型。”王毅称。
 
具体而言,这究竟是一套什么样的制度?王毅解释,以碳排放总量控制为基础,建立新阶段温室气体减排制度,完善相应的测量报告核查体系,促进产业、能源、交通、用地结构的绿色转型。其目标制定,可与国家已有能源、环境约束性指标任务的分解考核有机结合,根据潜在经济环境发展目标进行估算,并通过GDP增长、能耗强度、碳强度及其变化率等指标划定碳排放总量的大致范围,避免增加行政成本、确保政策实施效果。
 
“目标确定后,根据实际情况分地区实施‘碳排放增量总量控制’和‘碳排放减量总量控制’相结合的方式。针对特定区域和行业,按照经济发展阶段、结构调整、技术升级、能源替代潜力、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控制要求等因素,采取分阶段逐渐趋严的政策部署。”王毅举例称,比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处于后工业化发展阶段的地区,有些已率先提出2020前后排放达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等目标,就可优先实施减量控制;在中西部欠发达区及“十四五”时期无法达峰的行业,排放总量仍可能继续增长,则可采取碳排放增量总量控制。
 
“对于长期目标而言,最初阶段并不一定立刻达到很高水平的量化控制,而可通过‘十四五’规划逐步向碳排放的绝对量减排过渡,寻找新思路和替代方案,为实现2030年目标的最后10年工作打好基础,并为2030-2050年中长期总量下降做好准备。”王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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