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协定》之后全球气候治理格局发生改变
第一,全球气候治理模式已发生转变。2015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巴黎举行,全球气候治理模式发生了改变,从欧盟倡导的“自上而下”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强制性分配转变为中美所倡导的“自下而上”的国家自主贡献(INDC)模式。INDC体现了各缔约国愿意承担的减排承诺和具体行动,是相对宽松灵活的温室气体减排模式,更适合目前的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形势,有利于气候谈判的顺利进行。
2016年4月22日,包括中美在内的175个国家共同签署了《巴黎协定》,协定于2016年11月4日正式生效。该协定的签署和生效打破了之前的气候谈判僵局,凝聚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最大程度地实现了全球共识,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2018年12月,卡托维兹气候变化大会完成了《巴黎协定》大部分内容实施细则的谈判,有助于之后协定的全面落实,全球气候治理在INDC模式下更进一步。
第二,欧盟的气候治理领导力逐渐减弱。欧盟是全球气候治理的领导者,是减排体系规则的主要制定者,采取了积极的气候与能源措施,以自身经验向世界证明了低碳与经济发展并不矛盾。欧盟的EU ETS体系至今都是其他国家效仿的主要减排交易体系。欧盟通过领导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在国际上占领道德制高点,得到规范性话语权,为处理其他国际事务带来益处,并输出了自己的价值观和规则标准;同时,也大力促进了国内
新能源的发展和环境保护,推动了欧盟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是,受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影响,以及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京都议定书》存续问题上与发展中国家的分歧,特别是近期受到经济状况不佳、“英国脱欧”以及其他潜在风险事件的影响,欧盟对气候变化的全球领导力减弱,转向“领导”与“协调”相融合。
第三,美国成为全球气候治理的“阻碍”力量。美国在2001年退出了《京都议定书》,一直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一股消极力量。这一情况在2008年奥巴马上台以后有所改变,奥巴马政府于2013年颁布了《气候行动计划》,实现了气候变化政策的调整和升级,对2016年《巴黎协定》的生效也做出了重大贡献。但美国这一积极态势在2017年1月新总统特朗普上台以后发生重大转变,特朗普政府发布了“美国第一能源计划”,其核心要点包括:能源尽量自给自足、取消《气候行动计划》、开发本土页岩油气、支持并振兴清洁煤炭工业等内容,显然并未将《巴黎协定》的目标作为其能源发展重点的约束。2017年6月1日(美国时间5月31日),特朗普政府宣布美国退出《巴黎协定》,给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带来了消极影响,加大了减排目标实现的难度。
第四,中国从气候治理体系的“跟随者”转变为“引领者”。在哥本哈根
会议期间,中国就成为国际气候谈判的重要参与者,代表发展中国家发声。之后,以中国为代表的“基础四国”迅速崛起,对气候谈判的
走势和治理模式的转变起到了关键作用,并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基本原则,将其落实到《巴黎协定》中。《巴黎协定》时期,中国已经从气候治理体系的“跟随者”转变为“引领者”,不仅在自主贡献文件中提出了实际的减排目标,体现了大国责任,还协调其他大国共同推进《巴黎协定》的签署。2016年9月,中国利用G20峰会的主场优势促成中美正式加入《巴黎协定》,极大地推进了协定的生效和实施。2018年12月,卡托维兹气候变化大会完成了《巴黎协定》大部分内容实施细则的谈判,取得了有力度的成果,中国为大会取得成功做出了重要贡献,成为国际气候谈判达成的关键推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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