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再度撕毁气候治理承诺
美国再度撕毁气候治理承诺
退出《巴黎协定》,已经是美国在20年内,第二度退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性气候协议。
1992年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要求各签署国自愿制定的温室气体减排指标;1997年,第一份有法律约束力的气候协议《京都议定书》出台。美国曾于1998年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但2001年3月,小布什政府却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会影响美国经济发展”和“发展中国家也应该承担减排和限排温室气体的义务”为由,宣布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随后,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等工业大国,也陆续跟随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
在《京都议定书》框架遭到重创后,2015年12月,巴黎气候变化大会召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194个缔约方,在这场
会议上达成了《巴黎协定》,这是继《京都议定书》后第二份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性气候协议,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做出了安排。
更为难得的是,此前的国际条约大多采用“自上而下”模式,如《京都议定书》,先设定总体的减排目标,再将排放配额分配到每个国家,但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效果却并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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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巴黎协定》则通过“自下而上”为主的方式,让每个国家自主决定愿意承受的减排任务,各国均针对自身情况做可行性分析。这样一来,提出的目标能够达成的可能性,比传统模式要高很多。
2016年G20峰会前夕,中美两个全球最大经济体相继批准《巴黎协定》,极大推进了协定的生效和实施。目前,全球没有签署《巴黎协定》的国家,只剩下内战中的叙利亚和尼加拉瓜两个国家;但随着特朗普的最新表态,美国成为了不支持该协定的第三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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