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贸区引入绿色供应链管理推动绿色贸易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5-04-22 00:15

(二)扩大投资领域开放。

稳步扩大开放领域,改革“引进来”和“走出去”投资管理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机制,有效监管,完善服务,探索建立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基本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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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降低投资准入门槛。实施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减少和取消对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提高开放度和透明度。重点选择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社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和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先进制造业领域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吸引外资;金融领域,在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前提下,研究适当减少对境外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权比例、业务范围等准入限制。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性总部、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物流中心和结算中心,鼓励先进制造业延伸价值链,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外资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创新发展,完善资本金结汇、投资基金管理等新模式,鼓励外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允许取得国际资质的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专业服务人员和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依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关业务。允许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港澳专业人士,在自贸试验区试点担任合伙制事务所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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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由天津市负责办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备案由天津市负责办理,备案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实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外商投资全周期监管,建立健全境外追偿保障机制。完善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自由转移其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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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构建对外投资合作服务平台。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及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合作,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允许自担风险到各国各地区自由承揽项目。逐步减少个人对外投资的外汇管制。对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全部实行备案制,属市级管理权限的由自贸试验区负责备案。建立对外投资合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加强对外投资合作事后管理和服务,建设多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境外资产和人员安全风险预警和应急保障体系。鼓励设立从事境外投资的股权投资企业和项目公司,支持设立从事境外投资的股权投资母基金。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三)推动贸易转型升级。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积极培育新型贸易方式,打造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探索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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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完善国际贸易服务功能。积极探索服务贸易发展的新途径和新模式,搭建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贸易促进平台,推动现有融资平台依法合规为中小服务贸易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按照公平竞争原则,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并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跨境支付、物流等支撑系统。发展服务外包业务,建设文化服务贸易基地。建设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天津示范中心,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鼓励开展绿色贸易。探索开展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知识产权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建立华北地区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开展知识产权跨境交易,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及保险、风险投资、信托等金融服务,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机制。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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