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贸区引入绿色供应链管理推动绿色贸易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5-04-22 00:15

二、区位布局

(一)实施范围。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9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天津港片区30平方公里(含东疆保税港区10平方公里),天津机场片区43.1平方公里(含天津港保税区空港部分1平方公里和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1.96平方公里),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46.8平方公里(含天津港保税区海港部分和保税物流园区4平方公里)。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自贸试验区土地开发利用须遵守土地利用法律法规。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二)功能划分。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按区域布局划分,天津港片区重点发展航运物流、国际贸易、融资租赁等现代服务业;天津机场片区重点发展航空航天、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高端制造业和研发设计、航空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重点发展以金融创新为主的现代服务业。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按海关监管方式划分,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重点探索以贸易便利化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开展货物贸易、融资租赁、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等业务;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重点探索投资制度改革,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金融制度创新,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端制造业。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建设适应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要求和贸易投资便利化需求的服务体系。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1.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审管职能分离,建立综合统一的行政审批机构,实施“一颗印章管审批”。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完善信息网络平台,提高行政透明度,实现部门协同管理。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行业信息跟踪、监管和归集的综合性评估机制,加强对企业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健全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完善企业信用约束机制;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探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级标准,实施分类管理。提高执法效能,建立集中统一的综合执法机构,整合执法力量,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加大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构建反垄断审查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体制以及纠纷调解、援助、仲裁等服务机制。发挥专业化社会机构力量,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成效。将原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资产评估、鉴定、咨询、认证、检验检测等职能逐步交由法律、会计、信用、检验检测认证等专业服务机构承担。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2.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天津市依法向自贸试验区下放经济管理权限。自贸试验区内工作部门依法公开管理权限和流程,建立各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管理目录制度,完善“一口受理”服务模式,改革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推进审批后监管标准规范制度建设。加强发展规划、政策、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