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文章来源:国家能源局2018-04-25 11:20

项目业主提出配电区域划分申请后,配电区域划分相关各方应配合开展哪些工作?

问:项目业主提出配电区域划分申请后,配电区域划分相关各方应配合开展哪些工作?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答:增量配电业务项目业主向地方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划分配电区域申请时,应提供完备的申请资料,具体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增量配电业务项目业主确定材料、配电区域基本状况、配电区域划分协商情况及存在的主要争议、主张的配电区域划分方案及论证依据等。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根据前期工作经验,已确定项目业主但未明确配电区域的项目可能在配电区域划分方面存在一定争议。为了实现公正科学地划分配电区域,确保配电网长期稳定运行,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将广泛征求配电区域划分相关方对申请方所主张划分方案的意见,相关方应客观、准确地反馈相关意见建议;当需要补充收集材料或开展现场调查时,配电区域划分相关各方(含申请方)应做好配合工作。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此外,为防止配电区域划分争议扩大,确保相关各方配电网资产的及时厘清,在地方相关主管部门收到配电区域划分申请至正式出具配电区域划分意见期间,配电区域划分相关各方(含申请方)原则上不得在相关配电区域内进行配电网施工建设。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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