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文章来源:国家能源局2018-04-25 11:20

《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重点解决哪些问题?

问:《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重点解决哪些问题?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答:《实施办法》明确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的定义;提出了配电区域划分的基本原则、责任分工及政策导向;规定了项目业主申请配电区域划分时需提供的资料以及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划分配电区域的依据、办理流程和办理期限;并对非本区域配电网运营主体所有存量配电网资产的处置方式提出了指导意见。可以说,《实施办法》形成了一套系统完备、分工明确、可操作性较强的配电区域划分办法,为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提供了政策支撑和制度遵循,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落地创造了条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