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文章来源:国家能源局2018-04-25 11:20

配电区域划分的责任主体是谁?

问:配电区域划分的责任主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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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实施办法》第四条明确提出“地方政府确认的主管部门负责配电区域的划分”,即各地负责配电区域划分的主管部门由地方政府确认。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配电区域划分的责任主体按照从工作实际出发、切实推动改革的原则,经多次座谈研讨、征求多方意见后确定。根据《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增量配电项目的供电范围可由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确定。同时,鉴于目前各地负责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的部门不统一,部分地区由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等单位开展,《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提出由地方政府确认的主管部门负责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的划分工作,旨在保持工作的延续性,切实保障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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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为落实简政放权有关精神,《实施办法》未限定负责配电区域划分的地方政府部门的层级,给予了地方政府充分的自主空间,有助于各地结合自身实际,科学高效开展配电区域划分工作。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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